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的编制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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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价格是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最初价格,编制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不仅有利于社会公众、政府、相关企业及时了解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的变化情况,同时为政府制定和检查农产品价格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准确来说,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是反映国有商业、集体商业、个体商业、外贸部门、国家机构、社会团体等各种经济类型的商业企业和有关部门收购农产品价格的变动趋势和相对数。

 

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编制中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指数所选的代表商品

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所选的商品有11个大类,包括276种农副土特产品。各地可参照全国统一商品目录,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编制指数的商品。其中,如果当地有代表性的主要产品,但全国目录中未列入的,可适当增加,而当地没有生产或没有代表性的商品可减去。


(二)指数所选的代表地区

农产品收购价格的调查点是所规定的调查项目的主产区,且需是收购量较大,有代表性的地区。而对于产地分布较广、较分散的商品,据统计选定2-3个产量和收购量较大、有代表性的主产县市进行调查;而对分布较集中的,据统计选择1-2个。其中,设有城调队的县市当然会是收购价格指数的调查点。


(三)指数计算公式

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采用加权调和平均公式(即按报告期实际收购金额加权综合法)计算。全国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是由各省、自治区自下而上、分层计算、逐步汇总得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用文字表示计算公式的含义如下:

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报告期各类农产品实际收购额之和/按基期价格计算的报告期各类农产品收购额之和

 

指数权数则是由省、自治区和县城调队综合利用农村住户调查和商品流转的有关统计数据,参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资料,经过综合平衡和相互验证,确定全社会的收购量和收购额以及分不同价格形式的比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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