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含义
商品的零售价格是商品流通过程中最后一个环节的价格,是工业、商业、餐饮业和其他零售企业向城乡居民、机关团体出售生活消费品和办公用品的价格。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反映城乡商品零售价格变动趋势的一种经济指数,计算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可从一个侧面上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观察和分析,同时还可以在此基础上编制其他各种派生价格指数。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类型
(1)按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构成不同,可分为城市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农村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2)按商品的用途不同。可分为食品、饮料研究、服装鞋帽、纺织品、中西药品、化妆品、书报杂志、文化体育用品、日用品、家用电器、首饰、燃料、建筑装潢材料、机电产品共14大类零售价格指数。
(3)按产品部门不同,可分为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农产品零售价格指数、饮食业零售价格指数等。
(4)按消费性质不同,可分为生产资料零售价格指数和生活资料零售价格指数。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编制过程如下:
(1)选择代表商品和代表规格品
国家统计局按照统一性和普遍性原则根据全国商品零售量大小,确定304种必报商品。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一些调查品种,但增加的商品不得超过45种。代表规格品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选定的代表规格品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1、零售量较大;2、生产和销售前景较好;3、价格变动趋势有代表性。
(2)选择调查市县和调查点
对于调查市县的选择,采用抽样方法,按照经济区域和地区分布合理等原则,在全国抽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小城市和县作为国家的调查市、县,对价格进行经常性的直接调查。目前统计,全国共抽选出226个市县作为国家价格调查点,其中城市146个,县80个。
对于调查点的选择,各市县城统计调查队应对当地零售企业、农贸市场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在此几乎是,选择经营品种齐全、零售额大的中心市场、农贸市场作为价格调查点。
(3)价格调查
价格调查的原则如下:1、如果商品的挂牌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一致,应调查采集实际成交价格。2、对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据统计至少每5天调查一次价格;一般商品每月调查采集2至3次价格;由国家控制价格的一些只要商品或价格相对稳定的商品可视情况每月或每季调查采集一次价格。3、对规格等级复杂多变的商品,如果国定价格调查点无货,可以不受所选价格调查点额限制,采用辅助价格调查点的价格代替;如果辅助价格调查点也无货,可用其他商店货农贸市场同种代表规格品的价额替代或用近似规格品的价格上涨率推算。
价格调查方法采用定人、定点、定时直接调查。
(4)权数的确定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大类权数根据批发零售贸易统计中的相关资料计算,具体商品的权数根据典型调查资料推算,并参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相关权数进行调整。统计显示,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权数每3年调整一次,其中鲜菜、鲜果品种间的权数每月调整一次。
(5) 价格指数的计算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采用加权算术平均公式计算。各抽中市县按月和年度编制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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