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一年半激增4.5万亿,增长约41.4%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5-10-12
  • 分享到QQ空间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闭幕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下称《议案》)


这份《议案》昨日截稿前尚未公布,不过据披露的几个核心数据显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锁定16万亿元,预计债务率为86%。截至2014年底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5.4万亿元,地方政府或有债务余额为8.6万亿元。根据审计署的报告,截至2013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0.89万亿元。


最新的债务数据由此最终敲定。尽管最核心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5.4万亿元符合市场预期,但一年半间地方债猛增4.5万亿元还是留给市场一些疑问等待解答。


截至2013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约为10.89万亿元,或有债务约为7.01万亿元。这与截至2014年底的债务数据相比,一年半间,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加4.5万亿元,增长约41.4%


据了解,去年10月底,财政部对截至2014年底地方债务数据开展清理甄别工作,为了确保债务数据的真实准确,财政部联合发改委、央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对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初步结果进行核查。


《议案》显示,预计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6%,明确将债务率不超过100%作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整体风险警戒线。


财政部部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说明时表示,预计2015年末,全国地方政府我国的地方债平均期限只有3年左右,“短借长投”的现象普遍存在。为了解决期限错配问题,优化债务结构,减轻地方政府偿债利息,财政部今年累计下达了3.2万亿元的置换债券额度。


根据财政部数据,截至2014年末,地方各级政府投入教育、医疗、科学文化、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等民生方面的债务余额达2.9万亿元;投入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债务余额0.4万亿元;用于交通运输、市政等基础设施和能源建设等领域的债务余额6.6万亿元;用于土地收储1.7万亿元。


尽管总体债务率并不高,但个别地区债务率较高。根据审计署数据,截至2012年底,有3个省级、99个市级、195个县级、346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


    • 分享到QQ空间
综合指数
  指数名称 数值 幅度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