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餐车为何变成了“茶座”?为什么列车员要“强制推销”?一杯88元的茶究竟长什么样?是不是所有的列车都有这个项目?
餐桌改成茶座,不花钱就别坐
近日,徐州东站G115次列车,这趟列车共16节车厢,由北京铁路局担当,餐车在9号车厢。由于无座旅客很多,又正值饭点,大家都想去餐车吃个饭。所以车门刚打开,餐车瞬间就挤满了人,还有不少旅客站在过道上。
在靠近车厢连接处的一处座位。正准备买饭,一名乘务员拿来了张“茶单”,告诉乘客,“这里是茶座,必须点茶才能坐在这里。”
看了下“茶单”,发现上面只有按“盒”和“条”卖的茶叶,并没有按“杯”卖。询问乘务员具体价格,列车员回答,最便宜的一杯茶要88元,如果三到四个人也可以合点一壶,一壶最低是300元。
一位徐州乘客表示不想买,列车员露出了很为难的表情,告知不买茶的话便不能坐在这里。于是那位乘客说,“我先看看茶单吧。”就在看茶单的过程中,列车员不时地前来催促有没有点好,来来回回共四五遍。最后,这位徐州乘客无奈地点了一杯88元的茶。这杯价值88元的茶,就用一个一次性纸杯盛着,上面飘着一小撮茶叶。
“如果不想买茶,可以不坐在茶座,坐在吃饭的座位。”列车员说,这节车厢共有10个餐桌,其中4个被改成了“茶座”,只有喝茶的乘客才能在这里坐。当天车厢里每个位置都坐满了人,还有不少人站在过道里。
站票喝杯茶,不如买一等座了
问乘务员,“如果我不点茶,去买份饭吃,能不能坐在这里?”“暂时可以坐,但等你吃完饭,还得把位置让出来。”列车员说。
隔壁桌的4名乘客是“屡劝不买”型,但列车员并没有放弃。“我先把一次性杯子放在你面前。”说着,列车员还在杯子里面放上了茶叶。
“这个最低消费太贵了,你要是三四十块钱一杯茶,说不定我就买了,最低88,真是买不起,再说被逼着买了心里也是堵得慌。”隔壁餐桌上一位乘客对着列车员说。
抱怨归抱怨,在列车员的连番“轰炸”下,还是有不少旅客无奈地掏了腰包。“没办法,我只买到了站票,又是吃过午饭来的,行李多腿还不太好,本来想来餐车上点些价格便宜的零食饮料,一路坐到南京,没想到非得点那么贵的茶。”南京乘客顾先生说,“早知道就直接买个一等座了,徐州到南京二等座票价是149元,加上一杯88元的茶,跟254元的一等座差不多了。”
七问“买茶”
1 官方不早说过不能买卖餐车座位吗?
2007年,当时的铁道部新闻发言人曾在公开采访中表示,列车餐车是供旅客用餐的,如果餐车改为其他的用途,来买卖座位,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如果发现违规定况,可以向铁路监察部门举报,有投诉电话12306。
2 不买茶不能坐,依据的是哪条规定?
没有座位票的旅客不点东西的话,能不能坐餐车?在餐车必须点茶才能坐“茶座”吗?
对于这些问题,经过多方采访获悉,铁路总公司并没有任何关于餐车就餐、消费方面的规定。
3 12306说餐车必须消费,又有何条款?
没有餐车消费的规定,是不是意味着列车员有权屡次推销甚至强制购买产品?铁路总公司12306热线客服人员表示,按规定餐车必须要消费。追问这条规定依据的是哪个规定,客服人员让记者“稍等”了很久,然后说没有查到。
4 是不是所有列车餐车,都有茶座服务?
调查发现,只有北京、济南等铁路局部分列车上有茶座”服务,有的列车上的茶座最低消费是99元。定价为什么不统一?价格又是由谁来定的呢?列车上经营项目由各个路局来负责,有的路局允许做某项经营、有的不允许。
5 88元的最低消费,物价部门批准了吗?
京铁茶文化服务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说,茶的生产商是福建平月茶叶,高铁上茶的价格都是经过铁路局批准的。询问有没有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准,客服人员表示不清楚。
6 不是说人太多,茶座就能让大家坐吗?
记者了解到,餐车有不成文的规定,即在列车严重超员的情况下,列车长会让列车员把茶座收拾出来让给乘客来坐。那什么样的情况算是“明显超员”?业内人士的解释是:餐车都已经坐满了,但还有许多乘客站着。
7 列车超员还在卖茶,旅客投诉有用吗?
如果严重超员列车员还在卖茶,旅客可以投诉吗?铁路方面并没有法规条文对餐车售卖食品予以规范。即便乘客向12306热线投诉了,可能也并没有什么用处。业内人士透露说,列车员卖力推销,可能因有“提成”。
还有槽点
廉价盒饭无踪影 最低要卖65元
采访当天,想在G115次列车上买份盒饭,但没想到到了柜台,却发现只有65元和95元两种价位的盒饭。铁路总公司在《动车组列车服务质量标准》中明确要求,要保证旅客列车有2元以下矿泉水、15元以下盒饭等供应,且不得断供,但该趟列车没有15元的盒饭,工作人员解释是“卖完了”。
律师观点
强行限制最低消费 将不被法律保护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分所律师周健认为,如果旅客没有消费活动却占据餐车座位,不仅可能影响他人前来就餐,也对餐车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周健也表示,动车餐车服务同样适用于《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餐车如果强行限制旅客的最低消费,将不被相关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2款、第3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多说1句
一句没有规定 不应是卖茶的理由
餐车卖茶的背后,隐藏着关于投诉的悖论。
2007年,当时的铁道部就强调,餐车改其他用途买卖座位的可以投诉,可是记者在采访中,业内人士明确表示,即使向12306投诉可能也没用。
原因很简单,铁路部门没有任何关于餐车就餐消费的规定,在售卖食品方面也没有法规条文,甚至在何种情况下应该把茶座收拾出来让乘客乘坐,也只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这样的结果就是:高铁餐车“卖茶”,游走在违规和不违规的边界上。
我们报道这个怪现象,目的是能让关于餐车的相关规定更加细化,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应该有明确的限制。毕竟,铁路虽然改成了公司,但提供的却是公共服务,逐利至少不应该是唯一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