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酝酿改革“施工图” 国企划分可“求大同存小异”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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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企改革顶层指导意见公布,各地改革也渐入快车道。


记者梳理发现,近日,重庆、四川等省市相关部门专题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而重庆市国资委正对照《意见》,酝酿制定《重庆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此外,四川、浙江等省,已经率先开展了国企分类。


在《意见》出台之前,已有25个省市分别出台了地方版的改革意见。上海、广东等省市改革进度较快,上半年已有多项措施落地。记者注意到,与中央《意见》相比,此前地方出台的改革意见在国企分类、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监管等方向上与中央文件大体一致,但在分类方式、混合所有制改革办法等方面有细微差别。“中央出台《意见》后,各省市会根据文件精神和后续配套措施制定实施方案。”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告诉记者。


李锦认为,接下来地方国企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或将根据《意见》及相关文件,并结合地方实际,进行微调。


从“设计图”转向“施工图”


虽然此前已有多省公布改革方案,但一位知情人士曾告诉记者,在中央顶层设计正式公布之前,地方政府或存观望等待心态,今年上半年,除了国企高管薪酬改革推进较快外,其他改革措施相对迟缓。


李锦说,虽然地方此前有改革意见,中央《意见》出台后,地方就不会再出“意见”了,而是根据中央《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国企改革将从“设计图”转向“施工图”。


记者注意到,酝酿“施工图”的不仅有重庆。四川也已启动了《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四川省国资委出资人审批事项管理办法》(初稿)等文件的调研起草。


统计,四川将推进四川发展(控股)改组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推进长虹集团改组为具有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性质的控股公司;推进川投集团、能投集团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另外,浙江、江西在推动国企上市,落实混合所有制改革近来也是动作频频。


与中央《意见》相比,各地的改革方案和实践与《意见》基本契合。各地都在围绕国企分类、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国有资本监管等方式推动改革。某些地方试点方案也在《意见》中有所体现。


如《意见》提出“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而在今年4月份江苏汇鸿集团就进行了整体上市、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试点。另外,《意见》还提出要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被视为国有资本监管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这一思路在上海已经实现。上海市去年设立国盛集团和国际集团,作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平台,今年两大平台已经开始运营。


地方结合实际或有微调


但是,细读各省市改革文件可以发现,在方向“大同”之外,也有在具体措施上的“小异”。


如国企分类,中央《意见》提出,将国企分为商业和公益两类。而上海和重庆则提出,将国企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三类;四川初步将企业划分为功能性国企和竞争性国企;广东则是划分为准公共类企业和竞争类企业两大类。


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称,《意见》把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类,一方面充分考虑企业功能的多重性、复杂性,分类宜粗不宜细;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各地不同发展实际,在遵循国家统一分类思路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各地结合实际,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国有企业功能类别。


李锦也告诉记者:“现在《意见》提出将国企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是初步定性的划分。”


“地方也有提出特殊功能类,这类比较复杂。例如,石油、通讯、电力、军工等行业,既有公益性、特定功能性的一面,又有商业性的一面。商业类国企也还可再细分。因此,地方可根据行业特点、地方实际,对本省的改革实施方案进行微调。”李锦说。


此外,混合所有制改革被视为本轮改革的重头戏。广东、河南、浙江等省都曾提出积极推动,重庆等地也曾确定了比例和时间目标。中央《意见》提出,“稳妥推动”,且“不搞拉郎配,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李锦认为,这意味着接下来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会盲目跟风,也或将趋于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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