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意见》中明确表示,深圳将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并计划将住房分为市场商品住房、政策性支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大类,计划到2035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共170万套, 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
南方都市报称,此举为“房改”20年之后的重大调整。其中,2018年起新增居住用地中人才房、安居房、公租房用地比例不低于60%等创新性政策引起广泛关注。
(1)多主体供给。意见稿表示,未来不同主题将提供不同类型的房源。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提供市场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提供各类长租公寓;市、区政府为主,提供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此外,其它主题还可以提供多类型的租赁房和住房:
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建设筹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支持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和原村民,通过“城中村” 综合整治和改造,提供各类符合规定的租赁住房。
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符合规定的自有用地或自有用4房,建设筹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支持各类金融机构,采取直接投资、融资等方式, 建设筹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支持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建设筹集具有公益性质的各类住房。
(2)多渠道保障。文件提出,要通过增加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用地等多种渠道,来保障房屋供应。
1.增加建设用地,实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住房开发模式,突出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在宝安、龙岗、龙华、 坪山、光明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建设大型安居社区。
2.盘活存量用地,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推进已批未建用地、社会存量用地、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征地返还用地等开发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3.利用招拍挂商品住房用地、城市更新和产业园区等配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4.盘活各类存量用房,推进社会存量住房租购。
5.实施公共设施综合开发,通过轨道交通车辆段和停车场、公交场站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等综合开发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6.开展城际合作,落实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推动建立都市圈城际住房合作机制,结合轨道交通和产业布局,在临深片区开发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3)租购并举。文件对商品房和租赁房的供应比例定出了目标:未来要将商品房供应量保持在40%左右,人才住房占20%,安居型商品房占20%,公共租赁住房占20%。针对后三类房屋,文件都对其售价和租金规定了价格区间限额。
此外,文件还表示,将对保障家庭和各类人才给予住房方面的货币补贴措施,具体细则如下:
1.实物供应
——市场商品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左右,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居民供应,租售结合。
——人才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各方面人才供应,可租可售,建筑面积以小于90平方米为主,租金、售价分别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的60%左右。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安居型商品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重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等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可租可售、以售为主,建筑面积以小于70平方米为主,租金、售价分别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的50%左右。
——公共租赁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建筑面积以30—60平方米为主,只租不售,租金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30%左右,特困人员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
2.货币补贴
——面向符合条件的基本住房保障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人才安居补贴。
——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实施购房贷款贴息。 探索采用住房租赁券的形式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人才安居补贴。
目标:2035年新增各类住房170万套
对于未来十七年的住房工作目标,《意见》表示,将统筹解决各类居民的住房问题,构建相对完备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确保户籍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应保尽保,各类人才和中等偏下收入居民以及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得到有效解决,有能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的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到2035年,深圳市计划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共170万套, 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
第一阶段(近期),2018—2020年建设筹集各类住房42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25万套。
第二阶段(中期),2021—2025年建设筹集各类住房45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25万套。
第三阶段(远期),2026—2035年建设筹集各类住房83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50万套。
此外,文件还表示,未来要使住房品质和宜居水平持续提升,住房空间布局更加合理,交通、教育、医疗等市政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更加完善,住房绿色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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