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交所”)在京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双方欢迎对方市场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公司在本市场申请挂牌/上市。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申请到港交所发行股票和上市,将不设前置审查程序及特别条件。
这意味着,以后新三板挂牌企业赴港交所上市将不用摘牌,而是采用增量发行股份的方式,同时保留新三板挂牌企业和H股上市企业的“身份”,享有两地市场的交易、定价及融资服务。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政策安排,挂牌企业申报H股IPO的,在筹划申请发行H股期间须履行信息保密义务,原则上也无需申请暂停转让。
21日的签约仪式上,共有12家新三板企业受邀观礼。但与此前市场误传不同,所谓的“新三板+H股试点名单”并不存在,“4家以内公司先行试点”的说法更是无从谈起。
上证报记者了解到,与A股市场支持新经济企业采用试点模式、作出特殊政策安排的方式不同,新三板+H股企业在挂牌/上市方面并不享有特殊政策优待,两地市场也不会开辟所谓审核绿色通道,而是必须符合两地市场现行的挂牌/上市要求。挂牌公司发行H股仍须遵守《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迈出了新三板企业内地与香港市场两地挂牌的第一步。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三板部分挂牌公司提出了京港两地挂牌融资的迫切需求,参照沪深上市公司到境外发行股票并在港交所上市的成熟做法,全国股转公司与香港交易所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为落实推动两地挂牌建立了基础性的合作框架。
备忘录的签署打通了新三板市场与境外市场的联系渠道,开辟了全国股转系统对外开放的可行路径。根据备忘录,双方还将以多种方式开展人员交流合作,全国股转公司将借此学习境外发达资本市场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不断完善市场功能。
据了解,全国股转公司与香港交易所将在备忘录框架下加强沟通对接,建立监管协作安排,充分发挥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切实保护两地投资者合法权益。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和港交所还将深化合作,就监管合作、数据交换,以及发行H股的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建立相关安排。
该负责人介绍,挂牌公司申请发行H股,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要求,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材料、向港交所提交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港交所聆讯情况、刊发招股说明书、完成股票发行和上市及其他对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同时,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确保两地投资者享有同等的信息知情权,发行H股的挂牌公司在港交所披露的文件应当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同步披露。
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在21日的签约仪式上表示,此次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并推动两地挂牌,为促进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和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开启了新的探索,也是全国股转公司与国际市场对接的重要一步。新三板市场将在开放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市场功能,为挂牌公司提供更为开放、多元的融资渠道,为挂牌公司“走出去”、国际资本“引进来”提供更多助力。
“这是新三板市场对外开放的第一步,未来新三板市场也将在国际化的道路上继续前行。”他说,全国股转公司与香港交易所的合作才刚刚开始,还将着眼于长远和未来,持续不断完善合作机制与范围,推动优质挂牌公司通过两个平台的合作优势,实现快速发展。
港交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在签约仪式上表示,过去有A+H股机制安排,现在也有了“新三板+H股”安排。未来,双方将开展合作,让企业在新三板获得良好资本市场服务的同时,也能同时享受到海外市场的优势。“港交所与新三板具有同样的理想,同样对未来的渴望,双方合作一定能够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李小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