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五年全国人大代表任期,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今年以新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身份出现。这次“两会”,他提交了加快推进立法、保障法官权益的提案。
2016年2月底,北京昌平女法官马彩云遭歹徒枪击身亡,震惊全国。法官遇害并不是个案,近年来,针对法官及其亲属的威胁、侮辱、骚扰、和暴力事件增多。李少平表示,法官被袭、甚至被害是很让人痛心的事情。法官是一个很特殊的职业,法院的职责是矛盾纠纷,法官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依法处理冲突双方的矛盾,如果当事人能够以正确的观念理解和接受,当然不会有问题。但总有少数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为了满足自己的目标不择手段,就有可能把矛头对准法官。轻则去跟踪、骚扰法官及其家属,严重的就是暴力侵害法官。因此,李少平建议加快推进法官履职保障有关立法,从制度层面保障法官合法权益。
李少平认为,加强法官履职保障意义重大。第一,是确保司法公正的现实需求。要追求裁判过程公平、结果公平,必须确保法官办案时远离案外因素不当侵扰,包括“打招呼”“批条子”,以行政指令方式要求法院法官从事法定职责外事务等。第二,是提升司法权威的必要条件。法官履职行为的权威性是司法权威、法治权威最生动的体现。如果履职安全缺乏保障,裁判得不到有效执行,司法就无法发挥定纷止争作用,法律形同虚设,社会必然失序。第三,是完善法治体系的题中之义。只有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构建充分、严密、周到的法官履职保障机制,公正司法才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保障和支撑。
“加快推进法官履职立法非常必要。”李少平表示,长期以来,法官履职保障主要停留在政策层面,现行法官法虽有规定,但过于原则、分散,细化落实规定不够,操作性不强。通过立法整合履职保障规范,可形成既有长效机制,又有完备配套举措的履职保障体系。
李少平提出,法官履职保障立法有几项总体原则:一是注意整合现行法官法相关条款,吸收借鉴有关改革成果和经验;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组织支持、硬件支持、救济渠道、落实机制等内容;三是细化保障措施,明确有关要求和责任,强化针对性和操作性;四是强化组织保障,设立专门组织负责法官履职事宜,明确组成人员和职能。
对于法官履职保障立法,李少平有七项具体建议:一,规定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法官通过履行公正审理案件等法定职责参与地方治理。二,规定法官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非经法官惩戒委员会听证和审议,不受错案责任追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明确法官提出异议,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以及法官受到错误处理、处分后的救济措施等。三,规定法官考评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等,注重审判工作实绩,充分考虑差异性。四,规定履职保障设施建设,包括安检设备和人员配备、录音电话和记录设备、专门会见、接待场所等。五,规定法官个人安全信息保障,防止法官人身安全信息过度公开,影响审判工作和日常生活。六,规定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法官因履行法定职责,本人或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或者人身、财产、住所受到侵害、毁损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七,规定审判辅助人员保护的内容,审判辅助人员于法官同处审判一线,应参照法官,对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职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