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回购新规趋严 建立黑名单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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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沪深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共同发布了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新规,并自2018年3月12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包括《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


所谓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此次新规,对于在业务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都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包括对业务开展之前,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准入、业务开展之中的各项指标制度管理,以及事后的违约处理和黑名单制度等。


在业务开展之前,根据《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规定,明确了资金的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


《指引》也强化证券公司尽职调查要求。细化尽职调查流程、人员、报告等内容,加强业务风险的事前控制。


在业务开展之中,《指引》规定要加强对融出资金监控。要求融入方使用专用账户存放融入资金,证券公司发现资金用途违反协议约定的,应当督促融入方采取改正措施。


同时,《办法》明确了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一家大型券商的策略分析师对财新记者表示,其中最后一项关于单只股票整体质押比例的规定可能会对市场影响最大。“超过(50%)这个比例,可能是监管层最为关注的,所以可能在我看来是信号意义最大的。”


沪深交易所2013年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规定后,原本冷门的股票质押业务增长迅速,融资规模在2016年8月首次超过1万亿元,并在2016年年底超过1.28万亿元,全年增长81.18%。


规模迅速扩大的背景下,2017年以来频频拉响的上市公司大股东“爆仓”警报颇为引人关注。比如7月24日,洲际油气 600759.SH )发布公告,控股股东广西正和质押给长江证券的8680万股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3.83%),因触及平仓线被资金提供方平安银行强制平仓,质押股票将在六个月内被减持。


从此次发布的股票质押新规来看,监管层已经注意到其中的风险。


另外,根据《指引》第15条提出证券公司应当对同一质押股票质押率进行差异化管理。以有限售条件股票作为质押股票的,原则上质押率应当低于同等条件下无限售条件股票的质押率;交易期限较长的质押股票,原则上质押率应当低于同等条件下交易期限较短的质押股票的质押率。


《指引》同时根据券商的分类评价而制定了不同的风控指标要求。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融资规模进行控制,分类评价结果为A、B、C类及以下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100%和50%。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对坏账减值进行计提。


有分析人士认为,从合规性的角度来讲,对券商的影响并不大,但是分类评价有利于未来实力较强的券商,此类券商的市场份额可能会不断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事后的管理,此次《指引》建立了黑名单制度。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对部分融入方严重违规或违约的行为记入黑名单,并通过证券业协会向行业披露黑名单信息,同时要求对记入黑名单的融入方,证券公司在披露的日期起1年内,不得向其提供融资。


具体来看,融入方存在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购回,且经催缴超过90个自然日仍未能购回的行为,证券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证券业协会向行业披露。


若融入方存在未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使用融入资金且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期限改正的行为,证券公司应当在业务协议约定改正期限到期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证券业协会向行业披露。


融入方违约的事件在业内时有发生,例如近期的民事案件显示,此前乐视控股原副董事长贾跃民东方证券签署的股票质押融资回购协议,贾跃民将持有的除权前的969万股乐视网股票质押给东方证券,东方证券向贾跃民支付2亿元融资款。按照合同,这笔款项自2016年5月4日起,按照年化7.3%支付利息,合同于一年后的2017年5月4日终止。但此后贾跃民没有在合同期满回购质押的股票,并且违约。而因乐视网 300104.SZ )停牌,证券公司无法抛售乐视网股票以回收借款,只能诉诸法院。


类似的情况,在之后若再发生,会被纳入黑名单信息。


另外,《指引》同时明确了证券公司展业的底线要求,明确规定了证券公司不得有虚假宣传、为客户不正当交易行为提供便利、占用其他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九项禁止性行为。


在强化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方面,《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充分揭示业务风险,严格防范利益冲突,强化管理人责任。另外,《指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通过交易为本公司股东或股东的关联方提供服务。


此次的新规仅适用于实施后新增合约,此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和办理延期,不需要提前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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