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抓住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根本要求,严查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空转的行为,严查“阳奉阴违”或选择性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的行为。
银监会表示,2018年将重点围绕八个方面、22个要点继续开展整治银行业乱象的工作。这包括: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违法违规展业、案件与操作风险、行业廉洁风险。
据了解,对在治乱象过程中发现的跨领域问题,银监会将与相关部委进行沟通;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银监会还将提交至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于银行业的大案要案,银监会仍将采取顶格处罚,与2017年的力度一脉相承。
银监会同日发布的《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指出,具体而言,在公司治理方面,乱象包括股东与股权、履职与考评、从业资质三个要点,需检查入股资金、股东挪用银行资金进行股权交易和并购活动等多个问题。
在宏观调控政策方面,乱象包括违反信贷政策、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两个要点。具体包括,表内外资金违规向失去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放贷;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债务融资,放大政府性债务;直接或变相为房企提供各类表内外土地配资资金,将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用于购房等。
在影子银行方面,包括违规开展同业、理财、表外、合作业务四个要点,要求不得以信贷资产或资管产品为基础资产,通过特定目的载体以打包、分层、份额化销售等方式,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外的场所发行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实现资产非洁净出表并减少资本计提等。这意味着叫停了银行资产借私募ABS出表的做法。同时,银监会也要求检查,违规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放贷或者合作放贷的情况,这就把此前对现金贷的监管要求给纳入了。
在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包括不当销售和不当收费两个要点,比如销售“飞单”,或销售理财产品时承诺回报、虚假宣传、掩饰风险、误导客户等。
在利益输送方面,包括向股东输送利益、向关系人员输送利益两个要点:违规为股东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提供表内外资金;存在关系人“吃空饷”问题,给关系人员显失公允的薪酬福利待遇。
在违法违规展业方面,包括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违规开展存贷业务、违规开展票据业务、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四个要点。比如村镇银行跨经营区域发放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不含转贴现)业务等。
在案件与操作风险方面,包括员工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到位三个要点。比如未制定或认真执行定期轮岗、强制休假的规定;违反规定刻制印章、私自携带印章外出或未经审批在办公场所外使用印章等;风险排查走过场,后续整改流于形式,同质同类案件反复发生等。
在行业廉洁风险方面,包括业务经营、信息管理两大要点。比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员工在授信条件、业务审批、采购或外包业务招投标等环节设租寻租;利用职责便利获取内幕信息、参与内幕交易等。
除了前述八大方面22个要点,银监会也提出了监管履职方面的乱象,包括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监管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予以处理,或在查处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或选择性执法;在监管工作中隐瞒欺骗、弄虚作假,或有不廉洁行为等。
2017年3月末银监会启动的“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十乱象”的全行业专项治理,于年末收官,共查出问题5.97万个,涉及金额17.65万亿元。“整治银行业乱象不可能一蹴而就,难以一下就斩草除根。”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实现银行业的长治久安,必须要根除乱象生成的体制机制因素。这是2018年银监会仍将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原因。
2018年,银行业将对“三三四十”的查处情况进行评估整改,同时结合新的“八乱象”边排查边整改,贯穿全年。在2018年年中、年末,银行业机构需提交排查整改的工作报告。“要把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作为一项常态化的重点工作,将整治乱象转化为内控管理自觉行为,真正敬畏规则、合规经营。”银监会要求,“对督导发现存在不重视、行动慢、落实差、甚至搞形式主义等情况,要严肃通报、追责问责。”
据了解,“八乱象”的问题已经很集中,因此不会再分重点领域,而是各级派出监管机构对不同具体金融机构,分具体情况设定不同重点。比如国有大行在公司治理表现上较好,而地方法人机构尤其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问题突出,那么,后者的整治重点就是公司治理。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也解释道,2017年的“三三四十”专项治理有轻重缓急,彼时的重点剑指资金空转,系落实2016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处置一批风险点”的工作要求。“八乱象”覆盖面更广,在八个领域的检查力度更为平均,有利于银行进一步调整经营模式,逐步打消银行不符合实体经济的过度扩张的想法。
银监会指出,要循序渐进,密切关注宏观形势和市场变化,把握好力度和节奏,制定阶段性目标,防止出现政策叠加和力度叠加,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要新老划断,对于存量业务,区分问题性质、产生原因和造成后果等情况,给予一定的消化期和过渡期,差别化处置;对于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开展以后(2017年5月1日后)的新增业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