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鹏德在新闻发布会通报:证监会近日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2宗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和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佳电, 000922.SZ )年报造假案。根据通报,通过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虚增利润1.58亿元、0.40亿元。从2015年开始,又逐月消化了前期调节的利润,直至全部转回。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上市公司管理层此举是为了完成此前并购重组时许下的业绩承诺。佳电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明因此决定从财务处理上做一些调整安排,以弥补完成业绩承诺不足。财务总监梁喜华负责具体实施。
因为《证券法》限制了处罚上限,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顶格处罚60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明、梁喜华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20万元罚款,并对两人采取5年和3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此外对20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另外在2宗市场操纵案中,中泰证券有所卷入。一家名为上海易所试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易所试”)的新三板公司与中泰证券合谋,通过中泰证券做市交易在二级市场买入拉抬“易所试”股价,之后又将股票卖回给易所试方面操控或安排的4个账户,易所试在此期间通过公告利好消息、向投资者推荐等方式,拉抬“易所试”股价。中泰证券、易所试没有违法所得。但证监会仍对两家当事人分别处以100万元的处罚,并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和小额处罚。
此外,证监会对”牛散“吴峻乐操纵上市公司新华锦( 600735.SH )的案例也做出了处罚。根据调查,在2015年2月9日至8月27日期间,吴峻乐控制使用“厦门信托-凤凰花香二号”等10个信托计划证券账户下挂的18个交易子账户和“罗某”等4个个人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相互交易、虚假申报和尾市交易的方式,影响“新华锦”价格,没有违法所得。证监会对其处以100万元罚款。
在通报的内幕交易案中,宁波富邦( 600768.SH )实际控制人宋某平的外甥女应燕红,在知悉上市公司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内幕信息后,买入上市公司173600股,获利约35.8万元。证监会对其作出“没一罚三”的决定,没收违法所得约35.8万元,并处以约107.5万元罚款。
另外一桩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为登云股份( 002715.SZ )IPO上市和后续年报的审计机构。证监会此前已调查认定上市公司在IPO申报材料和后续年报中,均有造假行为。
上市公司此前已被处罚60万元;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也罚3353.92万元。此次,信永中和作为审计机构在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没收业务收入3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8万元,并处以22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郭晋龙、夏斌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