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要求下,监管不再“牛栏关猫”。银监会于1月6日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2号文,下称《办法》),旨在继续填补对影子银行监管的空白。
银监会早在2015年1月就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延宕三年后,此《办法》终于正式落地。
一位大行相关人士指出,较征求意见稿比,正式的《办法》全面强化、升级了对委托贷款的诸多要求,意在引导委贷业务回归本源,也可视作与即将出台的资管新规相配合的文件。
所谓委托贷款,按《办法》定义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和住房公积金项下的委托贷款。
多位银行业相关人士指出,本次《办法》对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做了严格限制,对市场影响较大。一是券商、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等非标通道难以为继,二是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等以往委托贷款的重点投向领域,此次会受到严格限制。
从资金来源看,《办法》列出负面清单,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之外,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银行的授信资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其他债务性资金、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均不可以通过银行委托贷款发放。
其中,禁止商业银行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其他债务性资金”发放委托贷款这两条,关上了银行理财、券商或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债权型私募基金、“明股实债”类有限合伙基金等资金走委托贷款通道的口子。
从2013年以来,委贷叠加资管,形成种种乱象:银行理财通过各路资管计划投资到企业,企业再以委贷形式投非标(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者各路资管计划借道银行委贷投向非标;或者企业借道委贷投向非标,银行理财购买企业的委贷债权;或者A银行与B银行签订委托定向协议等。
在这些眼花缭乱的结构中,银行规避了信贷规模和信贷投向受限领域的约束,非标规模明降暗升,表外信用风险隐患上升。
《办法》明确划定了委托贷款资金端的限制,这意味着,非标投资资金来源被堵,非标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压缩。一位农商行人士对财新记者指出,“结合资管新规来看,非标会被下大力气来整顿,这对债市有很大的影响。”目前,《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已经公开征求意见完毕,在修订过程之中,可能会很快出台。
从资金投向而言,房地产和地方融资平台受《办法》影响最大。在各路资金成本上升,券商、基金子公司等通道萎缩之后,地产融资走委贷较多。2017年9月的中金固收报告指出,当月新增的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共近3200亿元,其投向主要就是房地产行业。
本次《办法》明确表示,资金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这一条很要害”,一位大行公司金融业务部人士指出,《办法》对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限定很宽泛,但毫无疑问,房地产是目前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房企大笔发行的永续债,大部分实则是“假股真债”,业内俗称为“永续委贷”。恒大集团等多家地产公司均采用这种方式,即银行通过基金子公司等资管计划通道,由通道方作为委托方,通过银行向房企发放委托贷款。这种结构拉长了银行放贷链条,增加了房企的融资成本,但显著降低了房企的资产负债率,也让银行在表外做大了信贷规模,因而在市场备受追捧。若按《办法》严格执行,这类“永续委贷”的模式自然也不可再继续。
除此,《办法》也要求委托贷款不得投资从事债券、资产管理产品、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增资扩股等。这也约束了金融业资金通过委托贷款“假股真债加杠杆”的行为。
受信贷规模控制等约束,委托贷款多年来一直快速攀升,一度在2014年1月同比多增了190%;直至2017年在严监管的基调下才有所下降。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1月,委托贷款余额为13.91万亿元,同比增长8.7%,占整个社会融资规模的8%。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委托贷款同比少增8961亿元。
委托贷款与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被监管及市场视作三大重要表外业务,也是穆迪等国际评级机构所指出的“核心影子银行”。此番委托贷款被整顿规范,信托通道却未必能够再度“捡漏”,蓬勃发展。截至2017年11月末,信托业资产规模超25万亿,同比增30%以上,与其他金融业态“去杠杆”的局面有所“背道而驰”。据了解,虽未有明确表态,但近期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55号文)已经表明,银监会对整顿信托通道业务不会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