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财政部、国家扶贫办2017年3-5月开展的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发现一些违法违规问题。
两部门12月29日发布消息称,截至目前已追回被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扶贫资金 7.3亿元,对231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通报及诫勉谈话201人,移送司法机关14人。两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本着“零容忍”态度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两部门同时通报了15起违法违规案例,共涉及财政扶贫资金15814.87万元。其中:虚报冒领案例5起,共涉及财政扶贫资金2056.6万元;挤占挪用案例5起,共涉及资金4570万元;违规招投标案例1起,涉及资金6420万元;盲目决策,资金大量浪费案例1起,涉及资金2284.08万元;精准扶贫贯彻落实不到位案例3起,共涉及资金484.19万元。
附:15个扶贫违法违规案例
一、虚报冒领
1.青海省都兰县2015年重复申报察汗乌苏镇上庄村和夏日哈镇沙珠玉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套取财政扶贫资金1720万元。
2.新疆自治区察布查尔县2015年安排财政扶贫资金576.5万元用于新修防渗渠53.9公里,经核实,实际仅建设29.888公里,套取财政扶贫资金264.2万元。
3.安徽省太湖县2015年部分小额贷款申请地方财政扶贫贴息资金31.6万元,经核实,扶贫贷款实际用于产业大户或企业自身生产经营和个人房屋改造、装修等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4.云南省砚山县田丰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使用虚假会计报表申报“2000亩绿色蔬菜种植及产品保鲜加工改扩建项目”,套取财政贴息资金30万元。截至检查日,项目建设地址尚未确定,也未按申报规模种植。
5.四川理县态康养殖专业合作社2015年虚报53头种猪采购业务,套取财政扶贫资金10.8万元。
二、挤占挪用
6.甘肃省正宁县2016年将应分配给贫困村互助协会的财政扶贫资金1160万元,平均安排给58个非贫困村互助协会。
7.湖北省巴东县使用2010-2015年财政扶贫资金1130万元兴建民族文化活动中心,2013年项目完工,至今未对外公开,巴东县民宗局2013年5月至2017年4月将该中心一层用于办公,其余三层闲置。
8.贵州省纳雍县将2011-2015年财政扶贫资金880万元出借给多家企业,用于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9.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中旗2016年将财政扶贫资金800万元拨给乌兰察布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作为中小微企业贷款补偿金。
10.河北省易县2014-2015年将财政扶贫资金600万元借给易县天顺林木种植有限公司,用于企业周转。截至检查日,尚有480万元未收回。
三、违规招投标
11.江西省余干县扶贫项目招投标管理混乱。经核实,招投标资料存在不同开标人员笔迹一致,甚至同一人拿三家公司介绍信参加项目投标情况。2015-2016年江西爱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共中标215个扶贫项目,涉及财政扶贫资金6420万元,而中标单位并未参与项目建设,靠转包项目赚取管理费。
四、盲目决策,资金大量浪费
12.宁夏自治区西吉县2016年使用财政扶贫资金2830万元采购珍珠鸡苗113.54万只发放给2.7万户贫困户饲养,该项目缺乏科学论证,招投标程序违规且招标价格明显偏高。珍珠鸡由于水土不服和后续管理不到位导致病死率较高(检查组走访的214户贫困户珍珠鸡苗死亡率达63.5 %),加上回购渠道不畅等原因,最终成活的珍珠鸡多数被直接食用,未能给贫困户带来经济收益,涉及财政资金2284.08万元,占项目资金的81%。
五、精准扶贫贯彻落实不到位
13.吉林省靖宇县2015年采取整村推进方式组织实施7个扶贫发展项目,对1926名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平均分配,涉及财政扶贫资金417.31万元。
14.湖南省桑植县蹇家坡乡2015年无偿向张家界南门坡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提供339.5万株茶苗,涉及财政扶贫资金66.88万元。该公司股东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公司不属于带动当地脱贫攻坚的龙头企业,也未与政府签订带动贫困人口增收承诺。
15.山西省大同市新苑职业培训学校承担浑源县新型职业农民技术培训任务,2016年7月开展的第四期117名培训人员中,70岁以上的15人,其中80岁以上的4人,年龄最大的86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