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险企公司治理评估的监管打分之变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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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监会下发《2017年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估有关情况的通报》(下称《2017年通报》),相比2016年11月公布的《保监会关于2015年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结果的通报》(下称《2015年通报》),本次评估中,保监会首次点明个别保险公司在公司治理过程中涉嫌使用保费自我循环注资融资出资或增加股东层级虚假出资问题。保监会没有列明存在上述股权问题的具体公司名称


2015年12月,保监会下发《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并于2016年对全行业中资保险法人机构2015年公司治理进行了首次评估,不过,当时评估采用非现场检查形式,主要通过查阅保险公司上报的治理报告进行监管评价。2017年上半年,针对险企公司治理监管难题,保监会首次开展了覆盖全行业开展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接近保监会人士表示,《2017年通报》的评估结果亦涵盖了2016年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2017年通报》,市场关注的重点公司如安邦集团天安财险、天安寿险、华夏人寿等,综合评价得分分别为79分、81.25分、83.75分、65.15分,监管评价得分分别为74分、78.75分、80.25分、60.25分。对比来看,这些民营险企评分均比上一年略有降低。而这些民营险企的评分情况之所以惹人关注也引来不解,是因为实际控制人在2017年上半年陆续被查,目前调查远没有结束。


保监会《2017年通报》也没有综合评价得分不及格公司。而在《2015年通报》中,则有两家险企为重点关注类公司、四家险企综合评价得分不及格。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是覆盖全行业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但根据《2017年通报》,前海人寿生命人寿恒大人寿并未在评估统计名单里。有接近保监会人士指出,开展2017年现场评估时,上述三家公司因为都处于监管检查中,所以没有参加此次评估。


2016年9月8日,保监会成立了生命人寿专职工作组。知情人士说道,截至目前,工作组尚未撤离生命人寿。2016年12月7日,保监会分别向前海人寿、恒大人寿派驻了检查组,检查重点包括公司治理规范性、财务真实性、保险产品业务合规性及资金运用合规性等,2017年2月下旬,根据检查结果,保监会分别向前海人寿、恒大人寿作出了行政处罚。


我们对比发现,相比2016年11月公布的《2015年通报》,《2017年通报》的中资险企的平均得分虽然稍有下降,但是监管部门发现的问题相比《2015年通报》明显增多,性质也更加严重。


从综合评价得分看,《2017年通报》中,中资险企平均综合评价得分83.74分,较《2015年通报》平均综合评价得分85.8分略有下降。《2015年通报》中,未公开参与公司治理评价的保险公司得分情况。


从评估结果看,《2017年通报》共有四家险企列为重点关注类公司,分别为君康人寿华夏人寿华汇人寿长安责任保险。其中,君康人寿在2016年曾准备出售给恒丰银行的壳公司,后由中国忠旺(01333.HK)接手,目前交易流程还没有完成;另外君康人寿存在控制人控股比例超标、万能险需整改等问题


根据《办法》,综合评价得分大于等于90分小于等于100分的保险法人机构定级为优质;综合评分大于等于70分,小于90分的保险法人机构定级为合格;综合评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的保险法人机构定级为重点关注;综合评分小于60分的保险法人机构定级为不合格。


从评估过程发现问题看,《2017年通报》的问题中依然存在《2015年通报》就已提及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无实质运作、独立董事独立性缺失、专职内审人员不足、内审职能作用未有效发挥、薪酬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自评时对公司治理情况自查不到位,评价工作不够全面深入等问题。


但相比《2015年通报》中列明的较为温和的问题,《2017年通报》还首次列明了险企股东股权、保险集团管控以及关联交易等性质更加严重的问题。


个别公司股东股权方面。除上述涉嫌虚假注资、融资出资等问题外,还存在规避持股比例限制、通过收购股东间接取得控制权、借道股权质押变相出让股权或融资、股东行为不合规等问题。


集团管控方面则存在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超标、个别公司存在股份代持、涉嫌设置多重架构规避监管、股权质押比例偏高、非保险子公司管理不合规等问题。


关联交易管理方面问题表现为关联方档案管理不完备;关联交易管理不完善;部分公司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风险,包括通过资产管理产品、信托计划等多层嵌套,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等。


除对中资险企进行现场评估外,保监会还对外资险企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评估。而在上一次公司治理评估中,参与评估对象仅为中资险企。根据《2017年通报》,外资保险公司无论从综合评分以及发现问题方面看,均好于中资险企。


对于《2017年通报》发现问题,保监会要求,应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并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逐条整改。保监会还将依据评估结果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监管。其中,对评级结果为优质类的公司,保监会将督促落实整改;对合格类和重点关注类公司,视情况将采取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以及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对于对评估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线索,将持续跟进开展专项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监会在《2017年通报》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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