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业务增值税政策调整 贴现转贴现均按持有期缴纳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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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全面推开14个月后,财税部门再出补丁政策,对金融机构贴现、转贴现业务和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做出调整。


7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58号文),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目前执行的营改增政策中,金融机构开展的贴现、转贴现业务,贴现机构对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转贴现机构免征增值税。


一位股份制银行票据业务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营改增之前,以招行为代表的很多银行按照收益差来计税,营改增后普遍按照不考虑卖出的情况来计税,增加了成本。不过,只有贴现端会增加成本,尤其是过桥行受影响最大,而后续的转贴现等环节不受影响。


根据财新此前的报道,营改增之后每笔业务的成本大约会上涨20BP。一位资深票据人士认为,如果直贴环节承担所有增值税,那么直贴行负担过重,还会将其转嫁给企业。“银行贴现、转贴现按照持有时间和交易产生价差缴税,是更为合理的方式。”


毕马威间接税合伙人沈瑛华向财新记者表示,现行的营改增政策中,票据首次贴现时,利息收入一次性计入应税收入计征增值税,这与会计处理并不完全一致。实际执行中,有企业反映不同税务机关就此的征收并不一样,有的地方是严格按照首次贴现一次性征税、转贴现免税征收;有的地方则倾向于与会计处理一致,对当期确认的利息收入征税。


“58号文更符合增值税的征税逻辑。”她称,按照58号文,2018年1月1日起,利息收入在持有期间逐步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应该不存在税会差异;而且新政策不再区分首次贴现、转贴现,金融机构按照持有时间各自取得的利息收入分别缴税,首次贴现金融机构的应交增值税将有所减少,转贴现则将按照持有期缴税。


另有业内人士指出,现行票据转贴现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在漏洞,即“三农”金融机构贴现只需缴纳3%增值税,非“三农”银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非“三农”银行会将“三农”金融机构作为首贴过桥行,然后买断票据资产,以此减少增值税的缴纳。新规对首次贴现和转贴现均按持有期收入征税,可以防止税收漏损。


此外,建筑业增值税征收政策也发生变化。58号文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8号文进一步明确了建筑业简易计税的范围,”沈瑛华表示,现行营改增政策对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值得注意的是,58号文规定的前述情况必须适用简易征收,而不是可以选择的。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17年3月12日在两会“部长通道”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针对建筑业老项目渐少、新项目增多等情况,正在会同财政部研究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此次建筑业简易征收扩围,正是相关政策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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