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银监会陆续公告,已经批复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子公司的筹建申请。较此前三家银行公告相比,这些子公司的名称从“资产管理”变为“金融资产投资”,这一重要变化引发市场关注。
4月11日,银监会同意筹建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要求筹备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4月14日、4月25日,银监会分别同意筹建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银监会要求,这些子公司的筹建工作接受银监会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银监会提出开业申请。
从多位相关人士处获悉,近期银监会批筹的这几家大行的投资子公司,正是此前四大行申报的债转股实施主体。2016年末,工农中建四大行陆续发布的公告称,拟出资成立资产管理子公司,专门经营债转股业务。
彼时四大行的子公司名称分别为:工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建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工行和建行的资管子公司拟出资120亿元,农行和中行的资管子公司拟出资100亿元。
这些银行的公告口径较为一致,指出子公司的业务主要是债转股相关事宜:“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将统筹全集团债转股业务的开展。业务范围拟包括债权收购、债权转股权、资产处置、债转股相关资产管理等业务,但最终的经营范围将以监管部门审批为准。”
债转股拟被纳入资管新规
缘何名称起了变化?一位大行投行部人士称,现在银行申请的到底是投资牌照,还是资产管理牌照,相应的业务范围是否会有调整,目前仍在和监管部门的沟通中,“故意写得不清不楚”。
除此,还从接近监管人士处独家获悉,银行参与此轮债转股及设立子公司,也要与酝酿中的资产管理新规相统一。这或许也是银行投资子公司更名原因之一。
多位接近监管人士透露,由央行牵头起草的资产管理指导意见,目前在与多部委及小部分市场人士沟通后,可能会增加一些内容。比如监管就在考虑,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资管产品参与债转股项目,支持经济结构转型和企业去杠杆。
再比如,对于资管业务是否应由独立第三方托管的问题上,酝酿中的监管办法拟提出,具有托管资质的银行若托管子公司的资管产品,这就算是独立第三方托管。
对此,一位资深的银行高层指出,此番央行牵头的资管新规,应该是着眼于长期资产管理市场的建设,应是相对稳定的标准;而债转股是一个较为应急的国家政策,可能会随着形势变化而不断变化,若资管办法最终将债转股相关内容写进,有所不妥。
银行投资子公司推进债转股
不过,在此轮债转股酝酿的过程中,就已经有了让银行成立投资子公司,以投行模式解决的思路。其实,早在2014年,银监会一度提出允许条件成熟的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试点,但迄今没有下文。
2016年4月,一位大行相关部门高层透露,债转股试点将跟投贷联动试点配合,由此银行可以获得投资子公司的牌照。同时,银行或将成立新的资产管理公司(AMC),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直接承接银行债务。
他彼时还提醒道:“这相当于给业务部门点好处,放宽一些投资权限,但这个风险隐患也是巨大的。”(见《财新周刊》2016年第13期封面报道“债转股重来”)
国务院2016年10月下发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则指出,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在业务上,国务院文件指出,鼓励银行向非本行投资子公司债转股,或者不同银行的投资子公司之间可交叉实施债转股,但是银行不得直接持有企业股权。
目前看来,银行在债转股的表态远多于实际业务落地。按公开消息统计,建行债转股协议超3000亿元,已投入182亿元;工行签订了七单债转股协议,涉及金额将近600亿元;农行与八家企业签订债转股协议,涉及金额达700亿元,该行行长称今年将取得实质性进展。
此前市场有所质疑,从银行所披露的交易结构看,债转股的股,是否为“假股真债”;这样会否从“去杠杆”变成了实际的“隐形加杠杆”。
为了防止债转股沦为企业和银行腾挪报表的手段,银监会高层在2017年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将尽快制定新设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试点管理办法,加强对各参与主体的行为约束,确保银行债权能够真实出售,有效实现风险隔离。(见财新网“债转股真假去杠杆 银监会强调真实出售”)
银行今年的不良资产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于“去产能”的进一步影响。因此,如何处置“僵尸企业”债务,特别是负债规模巨大的央企及地方国企,成为2017年银行资产质量的试金石。
近期,中信集团原监事长朱小黄提醒,如果这一轮债转股没有能够坚持市场化这一原则,就会突破信用的底线,给所有国企扭曲的预期:负债的违约有可能受到保护。这将严重打击本身尚不完善的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