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5月1日起,开发商和中介须履行反洗钱义务。开发商在售房、中介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必须使用出卖人和买受人的银行账户。如发生退款行为,应将资金退回交易双方的银行账户。
4月20日,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银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北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上述要求。
《通知》还要求:在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环节,对交易双方身份进行识别。对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缴存报告大额交易。央行营管部和北京市住建委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北京银监局对商业银行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督查。
对于《通知》出台的背景,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行业是特定非金融机构之一,在房地产行业存在利用复杂融资工具的特征,容易被用来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房地产反洗钱是国际通行做法,而中国是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正式成员 。
如何判别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可疑交易?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表现为出卖人或买受人身份与其交易的房产价值存在明显不相符等。
至于买受人的账户资金来源,通知未做具体规定。三部门表示,由于北京地区房地产行业反洗钱工作刚刚起步,考虑到房地产行业的实际情况,《通知》主要将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要求集中在交易双方的身份识别方面。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政策重在加强审核购房者身份认证。虽然由于现实原因,还未在购房者的资金来源、包括月供还款账户审核上出台细则。但对此前投机者随意借用他人银行账户购房的乱象,是较为有效的监管。但亦有专家表示不同看法,认为房地产的标的太大,在当下北京楼市严格调控,房地产洗钱的可能性本来就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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