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原董事长吴长江获刑14年 挪用公司资金达9.24亿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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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晚间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简称“雷士照明”)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长江因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罪一审获刑14年。


经法院查明,吴长江曾为个人实际控制公司旗下的“雷士大厦”项目,利用雷士照明的银行存款提供质押担保申请贷款,雷士照明为此先后出质保证金约9.24亿元,造成实际损失5.5亿元。


为个人实际控制项目挪用雷士9.24亿元作为贷款担保


据了解,12月21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长江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吴长江退赔人民币370万元给被害单位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另一被告人陈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8月间,吴长江在担任雷士控股总裁、雷士照明董事长等职务期间,为筹措资金建设其个人实际控制的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雷士大厦”项目,以其本人实际控制的五家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利用雷士照明的银行存款提供质押担保,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并安排时任雷士照明董事长助理的被告人陈严与时任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兼总经理助理的孙某一起办理质押担保贷款的相关手续。


后吴长江在没有经过雷士照明控股授权及经过雷士照明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情况下,个人决定将雷士照明存于银行的流动资金存款转为保证金存款,为前述五家被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向上述银行先后共申请的人民币9.016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雷士照明为此先后出质保证金人民币9.2388亿元。


上述贷款发放后,均由吴长江支配使用,用于“雷士大厦”项目建设、偿还银行贷款、个人借款等后由于吴长江无力偿还上述贷款,致使上述银行将雷士照明的人民币5.5650亿元保证金强行划扣,造成该公司巨额损失。


同时,2014年初,吴长江利用担任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通过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另案处理)要求财务出纳黄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处理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废料时,将小部分废料款项转入公司财务部门入账,其余废料款不入账,而供其个人使用。


黄某将部分废料款人民币300万元汇入吴长江个人账户,人民币70万元汇入其前妻吴某个人账户供吴长江个人使用,并将变卖废料的原始财务凭证销毁。破案后,上述人民币370万元未能追回。


吴长江与雷士第一大股东德豪润达(5.8500.000.00%)的恩怨始末


雷士照明第一大股东德豪润达今年下半年曾披露公告称,雷士照明已经对吴长江、其配偶吴恋以及其实际控制的五家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起诉的同时,雷士照明对吴长江、吴恋等涉案单位的财产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查封了吴长江及其他涉案单位的财产,包括吴长江持有的13,000万股德豪润达股票及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四块土地。雷士照明通过反担保措施,预计可收回金额为4.85亿元。

吴长江与德豪润达董事长王冬雷原为合作伙伴。新浪财经曾报道,2012年12月,在与以阎焱为首的前任雷士董事会展开长时间的控制权争夺后,吴长江将手中大部分雷士股票(占总股本11.81%)买给德豪润达。此后德豪润达成为雷士第一大股东(最新持股比27.03%),吴长江转身变为德豪第二大股东,并重任雷士CEO。


但在2014年双方关系恶化。2014年8月,雷士照明董事会因吴长江“若干不当行为”罢免其CEO职务。随后,德豪润达多次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雷士照明发现吴长江与多家银行存在重大违规担保,且雷士照明董事会不知情。


根据德豪润达披露的信息,吴长江违规使用重庆雷士银行存款为吴长江关联方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造成重庆雷士合计被银行强制扣划5.49亿元,用以履行吴长江违规担保引发的连带担保责任。


2014年10月,惠州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就吴长江涉嫌挪用资金罪正式立案侦查;2015年1月,经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吴长江被依法执行逮捕;同年12月,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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