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保“并轨”增大群众幸福指数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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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看病报销,不再分城里人和乡下人,只要按规定参保缴费,就能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日前,我省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过,全民医保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过去,我国的医疗保险体制虽然基本实现了13亿人全覆盖,但由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部门不同,就医报销、目录等各不相同,城乡之间的医疗保障水平差距比较大。比如,在同一所医院看同样的病,持有“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两种不同医疗保险的人,所用的药品、做的检查、花费以及报销水平等差别明显。“新农合”人群在一些“三甲医院”看病时,报销比例平均只有30%左右。“同病不同命”的尴尬境地,在一定程度上有违社会公平。


为此,今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整合两种医保制度。推动城乡基本医保整合,是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的重要一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不断增强医疗服务获得感的重要制度性保障。城乡医保并轨改革后,不仅填平了城乡居民的身份待遇鸿沟,医疗保障水平还将得到普遍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将遵循“待遇就高不就低”原则,参保人员特别是农


村居民的医保报销比例显著提高。这正是改革普惠性、改革获得感的最好写照。


实施城乡医保“并轨”,表明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发展,为民服务管理水平在不断提升。城乡医保“并轨”,或许不能立竿见影地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但至少会推动医疗改革和医保制度良性发展,医保的公平性和医保效率都会再迈一个新台阶,进而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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