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显示,国务院近日下发《关于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批复原则同意《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批复指出,要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479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中心村,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批复要求,要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78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
批复强调,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
此外,要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等历史文化街区,华林寺大殿、昙石山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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