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个多月的审批流程后,首批三家相互制保险社终于将保险牌照拿到了手。
6月22日,保监会对外公布,已于近日正式批准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和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以下分别称众惠财产、汇友建工、信美人寿)筹建。这意味着,股份制保险公司之外的另外一种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相互保险,正式诞生于中国的保险市场。
这三家公司中,众惠财产由永泰能源、键桥通讯、昆吾九鼎、深圳市前海新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初始运营资金2亿元,主要针对特定产业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开展信用保证保险等特定业务;汇友建工由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初始运营资金1亿元,主要针对建筑领域的特定风险保障需求,开展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新型业务;信美人寿由蚂蚁金服、天弘基金、国金鼎兴、成都佳辰、汤臣倍健、腾邦国际、新国都、北京远望、创联教育9家主要会员发起,初始运营资金10亿元,主要针对发起会员等特定群体的保障需求,发展长期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
相互保险,是指具有相同风险保障需求的人通过缴纳保费形成基金,当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而遭受损失时,由基金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的保险活动。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相比,两者最大的差别在于,股份制保险公司客户不参与公司治理,经营利润分配给股东;而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会员即客户,一人一票共同参与公司治理,公司运营的盈余全部返还给会员。这一在国外举足轻重的保险组织形式,在中国保险业一直处于主流视线之外,三家相互保险社获批之前,只有2004年成立的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一家。2015年2月,保监会下发《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才将相互保险带入大众视野。
据了解,截至目前,已有30多家相互保险公司在保监会排队申请牌照。保监会于2015年9月启动上述三家相互保险社牌照的审批流程。
起步阶段,监管层希望将相互保险往小而精的业务发展方向引导,且强调公益性。“我们希望相互保险能做一些补缺的业务,而不是去传统领域再跟大家一起抢。此外,相互保险公司的出资人也要对自己的出资有清晰的认识,不能像股份制企业的股东要回报,也不要指望未来上市或分红,要理解相互保险有一定的公益色彩。”保监会发展改革部主任何肖锋在发布会上说。
组织形式的不同,意味着相互保险在产品体系、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章程制定、偿付能力、分支机构等方面均有不同于股份制保险公司的特点。保监会表示,目前正在制定相互保险公司章程管理、产品审核、偿付能力、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定配套监管细则。
“相互保险跟传统保险公司差异非常大,比如,偿付能力方面,是不是可以向一般会员筹资补充偿付能力,这方面的调节方法也有很多,可以使用多交保费或减少赔付等特殊手法;透明度方而,因为相互保险有诸多会员,会员同时也是投保人,需要对整个组织的运行状况,自己的权利和面临的风险有更清晰的认识;公司治理方面,要考虑如何使会员意志对管理层形成有效约束;此外,产品体系里也可能有一些特殊约定。一般传统保险公司是先做产品再寻找投保人,但相互保险有可能是反向的,有可能是会员提出的特殊需求,再反向做成产品,再向监管机构报批,监管规则也是不一样的。”何肖锋说。
他透露,现在整个制度框架已经搭建起来,相关部门正着手落实。这里面最核心的是公司章程。“章程是公司自治的一个最根本法,这是起步阶段最重要的保证。”
关于相互保险运行中监管关注的风险,何肖锋说,“我们最担心的是管理层控制,因为相互组织中会员不以利润为目标,如何把会员的意志表达出来,并对管理者形成清晰的约束,这是个挑战。我们希望将这种风险隐患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加以清晰的规定。”
目前,相互保险公司在工商登记与税收方面还存在一些制度摩擦。比如,去工商局核名时,如果叫做“某某公司”,需要提交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名册等,但相互保险公司并没有股东概念。如果把客户全部作为股东,又不符合非上市企业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的限制,所以无法注册。税收方面,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曾指出,从经营目的来看,相互保险公司主要以互助互济的方式为投保人自己提供风险保障,通常不以盈利为目的,征收所得税缺乏理论基础;相互保险公司的经营盈余在属性上不是利润,而是保户间互助共济的补偿资金结余,应将其按比例退还保户或是留做准备金以备大灾之年所用,不适合征税;最后,如果对相互保险公司的经营结余征收所得税,将导致不合理的双重征税。
保监会表示,将积极加强与工商、财税等部门的沟通协商,尽快明确相互保险在工商登记和税收等方面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