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政实施,还能不能在海外愉快地“剁手”?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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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进口零售新税政4月8日正式实施,“代购”纷纷诉苦成为被严查对象。朋友圈热传“浦东机场到处是不愿加税而弃置的商品”,但随即上海海关的认证微信公众号“上海海关12360热线”辟谣称,所谓“演员黄渤被查”的照片是去年在巴黎机场的照片,而浦东机场的照片则是海关对查获的大量化妆品例行清点。


跨境进口零售新税政实施,行邮税调整,海外购物税收政策调整,不同规则影响的是不同的主体。


4月8日新政实施主要影响自营模式跨境电商。个人海外消费和个人“海淘”是缴纳行邮税,超过8000元,超过部分征收税费。“代购”从来不合法。


并非限制个人海外消费


从新税政的条件来看,制约的对象主要是“跨境进口零售”,即网易考拉海沟、聚美优品这样采用保税仓自营模式的跨境电商,而非个人。


包括“正面清单”,个人单次购买金额不超过2000元、全年不超过20000元的限值规定,也同样并不适用于个人。


对于个人境外购物以及个人“海淘”来说,政策的变化是在于行邮税。此前10%、20%、30%、50%的四档税目调整为15%、30%、50%三档。具体来说,食品饮料、部分电子产品、金银、家具等税率由10%上调为15%,衣帽服饰税率由20%上调为30%,护肤品从50%下调为30%,部分烟酒、彩妆等税率则由50%上调至60%。


此外,游客在境外购买商品的规定在原来5000元的基础上实际上是增加了。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通知》,“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举例来说,赴日旅行的游客在日本购买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商品,免征税额;回国时,还可以在进境机场免税店继续购买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的商品,即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仍然免税。但是如果任一部分或者总额超过,则需对超过的部分按照行邮税进行征税。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个物品价值超过了5000元,或者在免税店购买的单个商品超过了3000元,则不能拆分,需要征收全价税款。


也就是说,一个在欧洲买的价格为6000元的包,需要按照6000元征收行邮税,而非1000元。


另外,对个人海淘和跨境直邮来说,50元税费的免征额仍然存在。也就是说,通过这两种方式购买海外商品,税费不超过50元,即可免交。


代购”超10万涉嫌走私


个人海淘和跨境直邮虽然适用行邮税,却也有不少“个人代购”混同其中。但行邮税适用的领域则是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的“非贸易属性”。


但是大多数“代购”虽然看起来跟个人购买无异,实际上并不是为了自用,而是用于营利性售卖,例如淘宝店或者微信上的个人账号。在这种情况下,对海关申报时需按照一般贸易要求进行申报,如果没有申报或者按照“个人物品”进行申报,即可能导致“偷税漏税”的行为,超过10万元,即涉嫌走私。按照我国法律,走私按照刑事处罚论处。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偷漏税的“代购物品”也算走私。“代购”从未取得过合法身份,此前海关只是没有每包必查。4月8日跨境进口零售新税政实施,由于保税仓进口模式的税率整体上升,加上“正面清单”限制,很多对海外商品有需求的消费者重回“代购”渠道。此前也有担忧新税政会让走“灰色通关”的代购更盛。


从新税实施后的情况看,昨天以来海关同时加大了对“代购”的查处力度,也是在某种程度上回应这种担忧。“代购”始终不是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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