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支付遭律师举报 美团回应避谈牌照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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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足仅做消费场景的美团网也开始切入支付场景,但这一做法涉无牌照经营遭到举报。


2月29日下午,微博实名认证为律师熊万里的用户@熊大律师发布微博称,其本人已向央行等监管部门实名举报,美团在没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情况下,却从事第三方支付结算业务,已经违反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甚至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律师熊万里在微博中公布了完整的举报内容。他认为,美团在团购、充值购买、优惠买单三项业务中,均需经历“用户支付-美团网-商家”这一资金流向的过程,美团网实际上在交易双方之间进行了资金转移行为,在未取得支付牌照的情况下,违法开展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对此,美团网官方回应称,美团的银行卡支付是对支付宝、微信的补充,其目的是完善新美大用户的购买体验,最早在一年前就有上线,并非刚上线的新功能。但对于美团网是否申请支付牌照这一问题,公关人员表示自己正在休假,“今天看到报道,同事正在就此开会,会尽快给出回应。”


随后的晚间回应,美团也再次回避了牌照的问题,而是强调其主要与银行、银联、支付宝、微信等机构合作支付通道。同时称并未单独向美团平台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支付结算业务。


美团网认为,通过合作方支付通道完成电商交易的支付环节是电商平台的惯常做法,和许多电商、在线旅游和出行打车等互联网公司的做法类似,目的是服务消费者和商家。


所谓“第三方支付”指可以独立提供交易支持的平台,买房购买商品使用第三方支付进行付款,随后卖家发货,买房收货之后,由第三方支付将款项转给卖家。央行在2010年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进行严格监管,并于2015年颁布了实施细则;从2011年5月开始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目前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机构数量已达到269家。


查阅美团网的用户协议发现,在支付团购价款中,美团称其接受商家委托,代商家向用户收取团购价款,故用户将团购价款支付给美团网且支付成功,即视为用户已向商家履行团购支付义务。如此也就意味着,用户在美团上购买商家的服务,一直以来的资金流向都是“用户-美团网-商家”。而对第三方支付的判定,则主要看是否在交易双方中起到了资金转移的作用,美团发挥的正是第三方支付的作用。


不止美团,在整个团购行业中,平台方与商户之间一直存在账期问题,即用户先把钱打给平台方,平台方定期跟商户进行结算,一般时长是5天。在2014年,团购厮杀最惨烈的时候,需要拿巨额的资金来补贴用户和商家,美团曾被爆出月亏10亿元,而不得不将账期增加至2周,以美团当时每月40-50亿元的交易规模,账面上的沉淀资金约20亿元。


与此同时,打开美团APP后发现,如今在“美团钱包”页面,美团不仅提供绑定银行卡、付款码(接入微信支付、支付宝)、现金券等服务,还有“账户余额”这一选项:用户可以通过绑定银行卡、设置支付密码、充值、提现,使用账户内资金购买美团平台上的服务。这意味着,美团不仅仅做银行的网络资金通道,已经涵盖第三方支付的结算业务,并有账面上的资金沉淀。


但查询央行官网公布的已获牌照第三方支付公司名单,并未发现美团网所注册公司北京三快科技公司。


央行支付司有关人士表示,若律师熊万里举报内容属实,则美团确实属于违规,但是还需要看美团和用户协定的细则再做判定,“至于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还要看相关法律如何界定。”


新美大合并后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在全国已覆盖超过2800个市、县、区,服务300万商户,日订单量突破1000万单,移动端月度活跃用户超1.5亿,年购买用户近2亿,2015年总交易额超过1700亿元。其中,美团2015年上半年交易额为470亿元,全年交易额突破千亿,目前已扩展了美食、酒店、旅游、购物、健身、家装、汽车、母婴等十几个行业的O2O服务,其旗下的猫眼电影也已分拆独立成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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