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今天在中国政法大学对外发布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5)。
报告称,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一种量化评估工具,“中国司法文明指数”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加数据统计分析的方法得出,问卷设计主要涵盖10个一级指标,包括司法权力、当事人诉讼权利、民事司法程序、刑事司法程序、行政司法程序、证据制度、司法腐败遏制、法律职业化、司法公开与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文化,涵盖了现代司法文明的基本要素,旨在通过对司法实践的实际测量,反映全国各地司法文明建设的全景、强项和弱项,描述司法文明进步轨迹,反映人民群众对本地司法文明状况的满意度,为各地加强司法文明建设提供一面对照的“镜子”。
从全国20个省份的调查结果来看,2015年中国司法文明指数平均得分64.5分,上海、浙江、宁夏、内蒙古、福建、云南、江苏、安徽、四川、吉林、山东等11个省(区、市)得分在平均分以上,山西、北京、广东、重庆、海南、青海、湖北、贵州、黑龙江等9省市得分在平均分以下,其中上海得分最高为66.6分,黑龙江得分最低为62.8分。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20个省(区、市)得分均未达到“良好”的水平,表明司法文明建设还有很大努力空间。
据介绍,“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是教育部、财政部2013年第一批认定的“2011计划”14个协同创新中心之一,司法文明指数项目是该中心承担的一项重大研究任务,该中心于2014年首次对外发布了年度中国司法文明指数。司法文明指数的发布,将有利于各级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加强司法文明建设,也有利于为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提供可靠且中立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