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热议快播案应否得到掌声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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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庭审落幕,舆论狂欢未央。这场2016中国互联网开年第一案,借助网络文字和视频直播,将控辩审三方均置于“显微镜”下,不仅引发了网民的强势围观,更成为了一场段子的狂欢。


但在网民几乎一边倒的“挺播”之外,亦有媒体发出不同声音:众声喧哗之中,快播到底应否得到掌声?


“异见”之中首推人民日报客户端1月9日发布的评论文章《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该文从实质正义的角度出发,聚焦于快播的行为本身是否违法 ,提出“违法不违法,不看谁更伶牙俐齿”。


文中称,在庭审现场公诉人的表现也许真的不够好,但不能因为辩论精彩就混淆了是非黑白,也不能因为转发的人多就占据某种“道义”高地。


文章还提醒网友,无论是在快播被调查的阶段,还是庭审前后,有不少网民承认通过快播获取淫秽视频这个事实,认为尽管有很多播放软件可用,但选择快播就是因为它“无法替代”的作用。并发出诘问:“如果仅靠几句‘精彩’辩词就说‘快播不黄’,岂不是掩耳盗铃?面对这些,如果不加谴责反而视而不见甚至同情,岂不是咄咄怪事?法律禁止的行为难道仅仅因为‘愿打愿挨’,就可以合法化吗?”


“快播不配赢得掌声”的论调立即引发了网络舆论的强烈反弹。而往往被视为与《人民日报》同气连枝的新华社,却出人意料的在其客户端发文为“狡辩的权利”鼓掌。


也是在1月9日,新华社客户端发表了《无论快播是否有罪 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着眼于庭审的程序正义,称“庭审辩论为我们展示了什么叫法治的程序价值。法治的精神告诉我们,正方和反方同样值得尊重。正是因为存在‘黑色是白色’的反驳,证明黑色是黑色才更有意义”。


文章认为,真理越辩越明,无论是公众的反应,还是基于辩论本身的意义,辩护方的充分准备依然值得“喝彩”。有了他们在每个环节上的较真,在每个细节上的“挑刺”,事件的本来面目才变得更加清晰。并进一步强调:“就算快播有罪,也不能剥夺他们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也要为这个团队精彩的辩词报以掌声。暂且不论快播是否有罪,尊重程序、尊重辩护,这才是法治。”


但也有观点指出,虽然《人民日报》与新华社的两文看似观点针锋相对,分别强调实体和程序,但两家其实并无本质分歧,均倾向于认定快播有罪。从新华社文中“狡辩的权利”、“正是因为存在黑色是白色的反驳,证明黑色是黑色才更有意义”等措辞看,在“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背后,对于快播本身,仍然是“不认同你说的每一句话”,归根结底,两家不过是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


有政法委背景的微信公众号“长安剑”则剑指“谁是这场大戏中的真正赢家?”文中首先也赞扬了此次庭审直播的重要进步意义,然后批评该案的公诉意见确实不够专业,“法、检两家,痛定思痛,如果能反思需加强各领域专业学习,能力才是王道,就算有成果。辩护人赢了,赢了名气就是赢了未来的收入预期。公众也赢了,除了看免费大片,还顺带普及了法律常识。”


之后话锋一转,该文援引相关判例及法条,认为在这场热闹的官司背后,“输家是王欣,不知道他有没有发现,他是唯一一个真正被带沟里的买单者”,并以老大哥的姿态规劝王欣,“哥们儿,别再拿技术和情怀说事儿了,抬头看,一把法律的利剑,高高悬在那里”。


从快播庭审后的网络舆论看,网民几乎一边倒的支持快播。一位互联网研究人士指出,在“快播无罪、技术无罪”的声浪中,自然不乏大量曾受益于快播视频资源的铁粉,但在网民借“律师天团吊打控方”狂欢背后,也不免有网民长期压抑的、对公权力逆反心理的集中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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