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后的“打虎”风暴延续至今,2015年中国交出了怎样的反腐答卷?“打虎”榜上又添几多“贪虎”?
时时“打虎” 反腐日常化
2015年,共有35名高官被中央纪委通报落马。在数量上,比2014年的39名略有回落。
2015年的第一只虎,比以往时候来得更早一些。元旦假期甫一结束,时任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的杨卫泽“应声倒地”。此前,包括南京原市长季建业在内,多位曾与杨共事的同僚均已落马。而这位素以“近淤泥而不染”著称的官员,也在2015年初结束了自己的“不倒神话”。
2015年的反腐“压轴大戏”,将打虎风暴刮向本年另一个高发地带——央企。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董事长常小兵没能平安跨年,在2015年的最后一个周末,倒在当年反腐“收官战”中。
纵观2015年全年,3月和11月两现“打虎”高潮,分别有六名和七名高官被查。3月恰逢全国“两会”,中央纪委打破“盛会不打虎”传言: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景春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栗智,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一汽董事长徐建一,中石油总经理廖永远,福建省副省长徐钢先后落马,让反腐再启“刷屏”模式。
2015年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白雪山,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艾宝俊,北京市委副书记吕锡文“三虎入笼”,反腐版图扩展到宁、沪、京这三个最后的“反腐处女地”,“无虎”省份终归零。从2012年12月6日中央纪委宣布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接受组织调查,到2015年11月11日北京市委副书记吕锡文落马,历时1071天,中央纪委“打虎队”打遍全国31省份。
2015年11月的反腐成绩还体现在国企和中央部门“伏虎场”上。东风汽车公司总经理朱福寿、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总经理司献民、中国民用航空局副局长周来振的相继落马,为汽车和民航行业敲山震虎。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束手”,成为继中国证监会原主席助理张育军之后,2015年又一位“救市未捷先落马”的高官。
从通报时间看,2015年中央纪委仍然最爱“周五打虎”,共有九名官员的落马消息在周五获官方披露。从统计结果看,周二亦是高官落马消息集中爆发的日子,共有七名高官在周二被通报,仅次于周五。
以工作时间计,中央纪委延续了2014年“反腐不打烊”的风格,2015年在非工作时间段公布了21名高官落马的消息,超过当年“打虎”总量的一半。更有南宁市委书记余远辉(5月22日23时30分)、福建省长苏树林(10月7日23时30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白雪山(11月6日22时20分)被通报落马的三次“深夜打虎”纪录,以及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7月30日7时40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盖如垠(12月8日7时55分)的两次“清晨打虎”案例。
在中央纪委通报的之外,据媒体公开报道,一些官员虽未经中央纪委通报,但已被取消原有职务或待遇。如山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长颜世元,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韩志然,全国政协原副秘书长、全国工商联党组原副书记、专职副主席黄小祥,都在2015年被终止或撤销全国政协委员或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从级别看,2015年正省部级高官三人被查,且均集中在下半年,分别是时任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本顺,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和时任福建省长苏树林。
身为周永康曾经的“大秘”,周本顺在周永康案宣判一个半月后被带走,成为中共十八大后首位任上落马的省委书记。杨栋梁的落马更加出其不意,在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之后坐镇指挥救援和事故调查时火线落马。而苏树林则是在“十一”长假将尽之时“倒下”,成为中共十八大后首位落马的在任省长。
2015年,各地各领域“首虎”频现。甘肃的陆武成、浙江的斯鑫良、新疆的栗智、福建的徐钢、西藏的乐大克、吉林的谷春立、宁夏的白雪山、上海的艾宝俊、北京的吕锡文,都是所在省份自中共十八大以来的“首虎”;国家安全领域的马建、体育圈的肖天、司法系统的奚晓明、环保领域的张力军、安监系统的杨栋梁、证监部门的张育军和姚刚、宗教管理体系的张乐斌,也是所在领域的“大老虎”。
“落马高官审判季”迎来高潮
2015年,落马高官审判季迎来高峰:一年内共有15名落马高官领刑,远超2014年的四人,平均每月都有高官过堂;受贿千百万几成“标配”,最高金额过亿。
目前尚未出现死刑案例。周永康、刘铁男、王素毅三人获无期徒刑,其余人等除犯玩忽职守罪的童名谦获刑五年,其余都被判十几至二十年有期徒刑,多人被从轻或减轻处罚。
2015年2月28日,收受“雅贿”的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获刑17年,从而成为2015年首个获刑的落马高官。12月15日,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因犯受贿罪,一审获刑13年,是2015年第15个也是最后一个领刑的高官。
2015年过堂高官,最受关注的还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6月11日,天津一中院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周永康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29772113亿元,被法院认定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周还被判犯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
10月12、13日,“周家班”的多位成员——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四川省委前常委、副省长郭永祥也密集宣判。其中蒋洁敏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获刑16年;李春城犯受贿、滥用职权罪,一审获刑13年;郭永祥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永春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各自领刑20年。一月判四“虎”,创下了当年单月“判虎”数量之最。
纵观目前已经获刑的19名高官,除童名谦犯玩忽职守罪,其余18人都被认定构成受贿罪,涉案金额从数百万元至上亿元人民币不等。涉案金额高居榜首的当属周永康,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近1.3亿元;涉案金额最低的是陈柏槐,直接或通过其亲属多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3万余元。
其余16人,除了陈安众受贿810万余元、祝作利受贿854万余元,其余人员涉案金额都在千万级人民币以上,从王素毅的1073万余元至王永春的4856.3011万元不等。
王永春、郭永祥、蒋洁敏、倪发科四人被认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据官方公布,王永春对4245.51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郭永祥对3620.0936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蒋洁敏对1476.617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倪发科对578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犯滥用职权罪的有周永康、李春城、廖少华、陈柏槐四人,王永春和蒋洁敏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决显示,李春城在担任成都市市长和市委书记期间,违规为特定关系人在经营活动中提供帮助,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7282.5197万元。李春城还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00万元。廖少华则在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310.6372万元。
对于被控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王永春和蒋洁敏,法院认定,2004年夏,王永春在蒋洁敏的授意下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蒋洁敏在2004年-2008年,在周永康指使或授意下,违反规定,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被法院认定受贿金额3558万余元,这一数字让他在中共十八大后宣判的贪官受贿金额榜上名列第五,贪腐金额仅居周永康、王永春、郭永祥、李春城之下。但这一项罪名使其背负了无期徒刑的惩罚。
相比起涉案金额高达三四千万甚至破亿的巨贪,因受贿获无期徒刑的王素毅则在涉案金额排行榜上名次靠后。王素毅被指控在2005年至2013年担任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一、二把手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长期间,受贿人民币1073万余元,行贿者以房地产商居多。
童名谦犯玩忽职守罪。法院认为其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省人大代表选举贿选大面积蔓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惩处。
尽管如此,仍有多名高官具有从轻或减轻情节。周永康所犯受贿罪涉案金额过亿,但法院认为,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绝大部分贿赂系其亲属收受且其系事后知情,案发后主动要求亲属退赃且受贿款物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受贿金额达到3979.7597万元的李春城,被认定兼有自首、如实供述、重大立功、悔罪情节、积极退赃等表现,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最终获刑13年。廖少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滥用职权的事实,滥用职权罪具有自首情节;所得赃款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滥用职权罪可减轻处罚。王永春所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具有自首情节,可予从轻处罚。同时王永春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全部赃款赃物,可依法从轻处罚。蒋洁敏能够如实供述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予从轻处罚。童名谦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量刑时酌予考虑。王永春和郭永祥二人认罪态度好,王永春有自首和立功等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表现,二人最终均获有期徒刑20年。
此前,人们对“大老虎”庭审时泪流满面已司空见惯。王素毅、刘铁男等落马高官均当庭认罪,甚至有媒体将“认罪、悔罪、不上诉”称之为落马高官庭审的“标配”,但惟一的例外是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他在庭审表现颇为另类,他当庭翻供,对滥用职权及受贿283万元两项罪名全部予以否认,由此成为十八大后惟一不认罪的落马高官。
不过福州中院审理认为,陈柏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陈柏槐的行为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2015年落马高官审判季,亦是“去库存、保增长”的过程。2015年12月25日,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在广西南宁中院出庭受审;11月11日和13日,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和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宁市委书记毛小兵先后被诉。10月13日和14日,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受贿案和公安部原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受贿案也相继开庭。加上此前已被起诉的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谭栖伟、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海南原常务副省长谭力等,均将择日宣判。
军队反腐:阶段性成果公开化
2015年,军队反腐阶段性成果继续公开化,其中被查级别最高的是中央军委原副主席郭伯雄。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公布郭伯雄案,审议并通过中央军委纪委《关于对郭伯雄组织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给予郭伯雄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严重受贿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最高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与此相比,军队权威部门通过中国军网公布军级以上干部重大案件情况信息渐趋常态化,2015年先后13次公布46名军级以上将领案件情况信息,其中20人在2015年被查,26人为往年落马,这26人中包括已于2014年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公报公布的徐才厚。
另外,武警工程大学原校长、武警河南总队原司令员沈涛,武警福建总队原司令员杨海,分别去职全国人大代表。但两人并非由军方率先公布,而是据河南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官方消息,辞去全国人大代表的沈涛因涉嫌受贿被武警部队军事检察院立案侦查,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的杨海“涉嫌严重违纪”。
从公开资料看,2015年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军队权威部门和地方人大公布的总共48名被查副军职以上将领(不含徐才厚)中,有23人应为2015年落马。
自中共十八大以来的军队反腐中,原中央军委副主席郭伯雄和徐才厚无疑是落马“军虎”中职务最高者;此外还有副大军区级将领六名(总后原副部长刘铮,兰州军区原副政委范长秘,成都军区原副司令员杨金山,二炮原副政委于大清、张东水,广州军区原副政委兼广空原政委王玉发),正、副军级将领21和20人。
除了郭伯雄、徐才厚,从落马将领的任职单位看,遍及总部、大军区和各军兵种。其中,武警六人,兰州军区、广州军区、成都军区和二炮部队各四人,总参、总后、沈阳军区、北京军区、南京军区和空军部队各三人,总政两人,总装、济南军区、海军、国防大学和军事科学院各一人。目前就军方公布的信息看,各大单位中仅国防科技大学保持“无虎记录”。
尤为引人注意的是,兰州军区联勤部和武警交通指挥部均出现了主官“塌方式腐败”。兰州军区联勤部原部长占国桥、张万松,原政委邓瑞华,武警交通指挥部原司令员刘占琪、原政委王信、原副司令员瞿木田、原总工程师缪贵荣纷纷被查。
军队后勤系统的腐败“灾情”更加集中,落马将领包括:总后原副部长刘铮,总后司令部原副参谋长符林国;沈阳军区联勤部原部长王爱国;兰州军区联勤部原部长占国桥、张万松,政委邓瑞华;北京军区联勤部原部长董明祥;广州军区联勤部原副部长陈剑锋;成都军区联勤部原部长朱和平;广州军区空军后勤部原部长王声。此外,南京军区政治部原副主任周明贵曾任军区联勤部政委,湖北省军区原副司令员占俊曾任湖北省军区后勤部长,湖北省军区原副司令员兰伟杰曾任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局长。这份名单如果追溯到中共十八大之前,还将包括总后原副部长谷俊山,北京军区联勤部原副部长夏沈白以及曾担任总后基建营房部部长、海军副司令员的王守业等。
军事法专家、南昌理工学院国防法研究所所长曾志平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军队反腐最根本的还要靠公开,让民众看得到。为了一己私欲,每个人都可能会出问题,单靠上级监督下级,很多时候是无解的,只有让大家看到,才能形成动力。”
曾志平认为,集中公开军队贪腐将领意味着军委在此方面新的认识和突破,将会成为军队反腐大趋势。他表示,公开不只体现在公布反腐进展,司法公开是未来军法公开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