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治理是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治理机制,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部署了哪些重点举措?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记者:《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价格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效率的“牛鼻子”。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深化价格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10年来,价格改革纵深推进,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社会97.5%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极大优化了资源配置,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近10年,全国CPI年均涨幅1.6%左右,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构建起科学规范的政府定价机制;创新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
新时代新征程,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完善价格治理机制,更好发挥价格信号作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要求完善价格治理机制,引导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合理运行;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要求完善价格治理机制,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为此,中办、国办印发《意见》,统筹谋划完善价格治理机制,明确未来一段时间的价格工作方向,系统部署重点任务。
记者:完善价格治理机制把握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明确,完善价格治理机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促进先进优质生产要素高效顺畅流动,有效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二是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策。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四是坚持依法治价。
《意见》全文内容涵盖价格改革、价格调控、价格监管等价格工作各领域,部署健全4个机制,即健全促进资源高效配置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创新服务重点领域发展和安全的价格引导机制,完善促进物价保持合理水平的价格调控机制,优化透明可预期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
记者: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哪些重点举措?
答: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目标是构建制度完备、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价格有效形成、资源优化配置,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意见》提出三方面重点举措。
一是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稳妥有序推进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让更多价格由市场形成。
二是加快重点领域市场建设。推进重要商品现货、期货市场建设,优化期货品种上市、交易、监管等规则,夯实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
三是营造竞争有序市场环境。废止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价格政策,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有效规范自然垄断企业经营范围,防止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营造有利于价格有效形成的市场环境。
记者:创新价格引导机制主要聚焦哪些领域?
答:《意见》紧紧围绕“国之大者”和“民生关切”,聚焦5个重点领域发挥价格引导作用,着力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解决民生价格问题。
一是完善农业价格政策。健全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协同的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政策,稳定政策性生猪保险供给,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开展蔬菜等品种保险,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二是健全能源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天然气发电、储能等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完善新能源就近交易价格政策、工业重点领域阶梯电价制度,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体系,建设绿色能源国际标准和认证机制,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三是健全公用事业价格机制。明确政府投入和使用者付费的边界,健全公用事业价格机制;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垃圾处理计量收费,优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促进公用事业可持续发展。
四是完善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健全民办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政策,加强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公共服务均衡可及,保障群众基本需求,更好满足多样化需求。
五是创新公共数据价格政策。建立健全符合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数据市场规则。加快制定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政策,促进公共数据安全高效开发利用。
记者: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的主要目标和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将促进物价保持合理水平作为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的主要目标,兼顾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加强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价格政策与财政、货币、产业、就业等宏观政策协同发力,提升价格总水平调控效能。
二是夯实重要商品价格稳定基础。着眼产供储销全链条,按照以供应稳保价格稳、以价格稳促供应稳的思路,稳生产、优供给、强储备、畅流通,健全促进市场价格稳定的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重要商品价格调控。统筹加强主要产销区之间、相邻区域之间重要商品联保联供,加大储备调节力度,强化预期管理、市场监管,引导价格平稳运行。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记者:优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意见》进一步优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为经营主体构建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体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综合运用公告、指南、提醒告诫等方式,推动经营主体依法经营;探索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为经营主体提供明确的合规指引。
二是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推进高效协同共治。加强行业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管的协同配合,完善多元治理模式。
记者:《意见》对夯实价格治理基础作出了哪些部署?
答:《意见》结合深化价格改革、提升价格治理能力的要求,从三方面作出部署。
一是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紧紧围绕宏观调控所需,丰富价格监测品种、创新监测方式、拓展监测渠道,不断提升价格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二是加强成本监审和调查。按照约束激励并重的思路,完善分行业成本监审办法和操作规程,构建促进降本增效的激励机制,更好发挥成本监审的事前引导作用。同时,加强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完善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体系。
三是完善价格法律法规。结合价格改革实践,加快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将改革成果上升为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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