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最新数据,自4月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在前两次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中,已破获170余起重大地下钱庄转移赃款、洗钱案件,涉案金额8000多亿元。
数千亿资金通过地下钱庄流入境外,不仅给我国金融秩序造成冲击,还给我国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带来巨大负面影响。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表示,地下钱庄不但涉及金融、证券等经济犯罪,还日益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通道,成为贪污腐败分子和暴恐活动的“洗钱工具”和“帮凶”。
最大地下钱庄涉案4100亿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反洗钱处副处长束剑平介绍,地下钱庄是一种俗称,近年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一般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束剑平解释,国内地下钱庄的犯罪手法一般有三类:一是非法买卖外汇型,即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二是支付结算型,不法分子通过设立“三无”公司,采取网银转账等方式协助他人将对公账户,非法转到对私账户、套取现金等进行非法支付结算。最后一类目前最为常见的是“对敲型”地下钱庄,每当境内“客户”将人民币打进地下钱庄的境内账户,境外同伙就会从境外账户给“客户”的指定账户打入外汇。国外资金想进来就反向操作。如此,表面上资金在境内外分别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但实际上却完成了资金的跨境流动。
地下钱庄到底能牟取多大的暴利?
据统计,在今年公安部督办的浙江金华“9·16”专案中,一个涉案团伙所制作的电子会计账目显示,2014年前10个月内,就赚了2072万元。这起专案中,总涉案资金高达4100余亿元。而深圳警方在本月初的统一行动中,捣毁10个地下钱庄窝点,涉案金额达516亿元人民币。
“三不问”行规助长犯罪活动
在警方最近破获的“上海伊世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中,涉案人员以贸易公司为掩护,境外遥控指挥、境内实施交易,作案手段隐蔽、非法获利巨大的涉嫌操纵期货市场犯罪案件,就是通过地下钱庄将巨额获利中的近2亿元人民币转移出境的。
此前备受关注的挪用公款8亿元的“中国银行高山案”“周口中储粮案”等,也是利用地下钱庄来转移赃款。
“种种现象并非个例,这些只是地下钱庄服务于其他犯罪活动的冰山一角。”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说,地下钱庄从不过问客户的身份、资金来源及去向,这条不成文的行规,无疑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大开方便之门。
其中一笔交易中,以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宁夏银川市注册了12家皮包公司,在没有真实贸易的情况下,通过向深圳、大连、青岛等地的报关行、货运代理公司购买出口数据,由其名下公司报关出口,并向地下钱庄的赵某购买外汇制造收汇假象,非法骗取宁夏政府出口奖励多达3860万元。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地下钱庄犯罪危害的不仅仅是个人的利益,而是整个国家的金融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大量性质不明的资金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极易扰乱国内金融秩序,危及金融安全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在前两次集中破案专项行动之后,公安部将部署第三次专项打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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