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下午,央行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决定于2015年11月20日下调分支行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对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隔夜、7天的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分别调整为2.75%、3.25%。
央行表示,调整旨在加快建设适应市场需求的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探索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发挥利率走廊上限的作用,结合当前流动性形势和货币政策调控需要。
常备借贷便利是市场出现流动性危机时的应急措施,刚开始推出时,隔夜和7天的利率分别为5%和7%,只有当市场拆借利率超过这一水平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才能提出申请。后来,隔夜和7天SLF的利率逐步下降至4.5%、5.5%。央行公布的信息显示,2015年4月至10月,央行已经连续7个月没有开展SLF操作。
虽然此次调整幅度较大,但是当前货币市场的隔夜和7天拆借利率分别在1.8%和2.3%附近,明显低于2.75%、3.25%。因此,此次下调的实际影响有限,更多是对市场预期的影响。SLF作为利率走廊的上限,意味着未来货币市场利率不会超过这一上限。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让地方分支机构直接对地方金融机构SLF,有助于解决流动性分布不均衡的问题。利率下调,有助于引导预期,降低融资成本。但汇率高估不解决,企业产品销售乏力不解决,光降低融资成本、增加融资是没有意义的。
常备借贷便利(StandingLendingFacility,简称SLF),是全球大多数中央银行都设立的货币政策工具,中国创设于2013年初,主要功能是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对象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期限为1-3个月。利率水平根据货币政策调控、引导市场利率的需要等综合确定。常备借贷便利主要以抵押方式发放,合格抵押品包括一些高信用评级的债券和一些优质信贷资产。
2013年是使用常备借贷便利最为频繁的一年,累计发放常备借贷便利23650亿元,期间,央行通过常备借贷便利释放了一定数量的流动性。
2014年1月20日起,央行在北京、江苏、山东、广东、河北、山西、浙江、吉林、河南、深圳十个省市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由当地央行分支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2015年2月11日,为了完善中央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渠道,应对春节前的流动性季节性波动,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央行决定在全国推广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
今年3月,央行下调常备借贷便利利率,期限缩为只有隔夜和7天,取消了2014年试点时的14天期。在3月的调整中,指导利率方面,央行明确,如果符合宏观审慎的要求,隔夜回购利率水平由5%降为4.5%,7天利率由7%降为5.5%。如果不符合宏观审慎的要求,则分别要加100个bp。一旦资金价格触及此线,央行便会通过SLF向市场投放流动性。
11月17日,中国央行网站刊登牛慕鸿、张黎娜、张翔、宋雪涛、马骏的工作论文《利率走廊、利率稳定性和调控成本》。该文指出,我国在向新的货币政策框架的过渡中也应建立利率走廊机制, 以降低短期利率的波动率,提升未来政策利率的市场认可度和基准性,为利率的有效传导提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