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表示,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不确定、难预料的因素比较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然面临不少困难。面对新形势,我们要综合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助企纾困的需要,在落实好前期出台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突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政策。今年1月,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相关优惠政策。今年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是优化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保持相关优惠政策的衔接协调,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是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
三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四是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的增值税加计抵减。以上各项政策,将与现行其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形成合力。
朱忠明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政策实施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有效纾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困难,激发市场活力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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