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病死猪、地沟油、毒奶粉等食品安全领域案件频频曝光,如何捍卫“舌尖上的安全”一直牵动全社会眼光。8月5日,最高检通报检察机关加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时称,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嫌疑人5212人,起诉12871人。
食安领域“保护伞”成查办职务犯罪重点
据了解到,依法查处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坚决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保护伞”,是检方部署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重点。
去年以来,检方共立案查办食品安全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05件486人,渎职犯罪案件429件652人。在最高检通报的11起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中,六起为渎职犯罪案件,四起涉及到生产销售“死猪肉”犯罪。
“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把打击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作为工作重点。”肖玮说,江西、陕西等地集中开展了查办食品监管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活动,比如江西宜春在2014年安高“12·27”病死猪事件中,共查处畜牧水产局、商务局相关人员渎职犯罪12人及相关联犯罪六人。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成食安领域渎职犯罪共性
食品安全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都有哪些共性特点?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级检察员霍亚鹏称,“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形势严峻,涉嫌犯罪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两个罪名。”
他表示,渎职犯罪背后往往隐藏着贪污贿赂等犯罪,给人民生命健康造成难以估量的威胁。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背后的渎职犯罪并不容易,霍亚鹏认为,主要是有些地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够完善,特别是案件移送意识不强,导致案件线索发现难。
霍亚鹏强调,渎职犯罪主体本身就是具有较强专业性的监管执法人员,其渎职行为隐蔽,使得案件侦查取证存在困难。同时,由于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发案时间跨度长、领域广、环节复杂,个别地区在办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力量不足,影响办案效果。
对于如何解决上述问题,霍亚鹏认为,惩治渎职犯罪首先要着重围绕食品许可证发放、添加剂使用等重点环节及‘病死猪’、‘地沟油’等高发问题,严肃查处食药监等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同时,各级检察机关要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与行政机关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克服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立法层面“严惩重处”
在检方重拳打击的同时,维护食品安全同样引起最高法院的关注。据最高人民法院网消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近日,最高法院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正确审理食品纠纷案件,严厉制裁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百姓餐桌安全。
“向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严格追责,让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付出沉重的代价”,最高法院强调,在审理食品安全纠纷案件中,要坚持严惩重处的原则,正确运用惩罚性赔偿和连带责任的规定。
同时,尽快落实食品纠纷案件中的赔偿责任,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方面。上述通知指出,《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首负责任制,其核心是让消费者及时获得赔偿。消费者因不安全食品受到损害,无论是向生产者还是经营者索赔,均应依法向消费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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