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
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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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治理不断完善,创造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我国社会建设全面加强,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发展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适应这一变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推动社会治理模式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转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从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我们坚持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社会治理合力。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社会治理是亿万人民共同的事业,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社会治理变成亿万人民参与的生动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增强社会各方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活力。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行各业扛起责任,国有企业、公立医院勇挑重担,46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冲锋在前,400多万名社区工作者在全国65万个城乡社区日夜值守,各类民营企业、民办医院、慈善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积极出力,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拼搏,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民警奋勇当先,广大科研人员奋力攻关,数百万快递员冒疫奔忙,180万名环卫工人起早贪黑,新闻工作者深入一线,千千万万志愿者和普通人默默奉献……在我们党领导的这场抗疫斗争中,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发挥了重要作用,交出了优异答卷。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社会治理,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根本坐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归根到底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我们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做起,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经常性具体服务和管理职责落到基层、把人财物和权责利对称下沉到基层、把为群众服务的资源和力量尽量交给与老百姓最贴近的基层组织。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进程,不断推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取得新进展,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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