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面工作、幸福生活”,不仅是从业者的追求,也理应成为企业价值观。
近年来,加班现象在某些行业普遍制度化和严重超时化,让打工人不堪重负,由高强度加班引发的猝死悲剧不时发生,更是让人痛心。3月份以来,已经有北京、山东、安徽、河南、广西、青海、湖南、湖北、江西等多个省份人社部门宣布,集中排查整治超时加班问题。如北京在3月15日至5月15日期间,在全市组织开展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维护集中排查整治,聚焦重点行业企业,集中排查整治超时加班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
从各地公开发布的信息来看,作为超时加班问题重灾区的互联网企业等成为重点检查对象。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021年,最高法、人社部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典型案例,明确“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的内容,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此次多省份集中整治超时加班,以行政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大力纠偏,可视作对畸形加班文化的一次反正。
集中整治超时加班,向全社会传递了“体面工作、幸福生活”的价值导向。“体面工作、幸福生活”,不仅是从业者的追求,也理应成为企业价值观。即使站在企业发展立场,互联网等重点行业、企业,超时加班也并非必需,它损害的不仅有员工身心健康,也有企业文化形象。全球互联网头部企业中,实行“朝九晚五”的知名大厂也有不少。事实证明,不加班或少加班,并没有削弱其竞争力。杜绝将企业发展立基于员工长期超时加班损害健康之上,是对企业价值观的正向塑造,也是维护法治的底线。
一般而言,互联网等重点行业的职工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保障,很难靠员工“谈”出来。个体弱势之下,需要监督部门自上而下出手。此次集中整治则明白昭告,用人单位如果有相关违法行为,将被追责乃至曝光。其中,北京等地提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理处罚并督促限期整改。山东等地明确,对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的强制加班、制度化加班等突出问题将重点予以打击;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依法予以公布或向社会公开。
集中整治超时加班,也要防止隐性加班现象。一者工作量安排不合理,会让员工被迫把“活儿”带到工时之外;二者为应对整治,不排除转移“加班阵地”可能,再叠加疫情防控下移动办公、居家办公,隐性加班的情形更为复杂。对于隐性加班,要尊重员工的知情权、选择权、报酬权,也要畅通员工的反映、维权通道。
作为职场人,人们不反对加班,反对的是畸形加班文化。尤其是畸形加班文化包裹上了企业愿景、个人价值的外衣,员工被裹挟而不能自拔。变革畸形加班文化,不能期望通过一次集中整治而实现,需要监管的制度化常态化,需要在全社会以“体面工作、幸福生活”新文化取代畸形加班旧文化。
一些企业已经主动取消超时加班、大小周,可谓迈出了重要一步。接下来,需要进一步细化规则,明确如何定义和区分必要性加班和非合理性加班,如何处罚超时加班等等,让企业更加有章可循,让“体面工作、幸福生活”成为社会的共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