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2021年公海自主休渔措施的通知》要求,我国自今年起,在西南大西洋、东太平洋部分公海海域正式实施公海自主休渔措施。自主休渔期间,所有中国籍鱿鱼捕捞渔船均应停止捕捞作业,以养护公海鱿鱼资源。
据介绍,实施公海自主休渔的时间和海域具体为:7月1日至9月30日,在32°S—44°S、48°W—60°W之间,有关国家专属经济区外的西南大西洋公海海域;9月1日至11月30日,在5°N—5°S、110°W—95°W之间的东太平洋公海海域。
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公海自主休渔措施,是针对尚无国际组织管理的部分公海区域采取的渔业管理创新举措。2020年,我国在西南大西洋、东太平洋等我国远洋渔船集中作业的重点渔场,试行公海自主休渔措施,休渔范围内的70多家远洋渔业企业所属600余艘远洋渔船及远洋渔业辅助船均按规定撤离,休渔区内未发生违规捕捞行为。
据了解,公海鱿鱼是一种重要的可再生生物资源,是海洋渔业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公海鱿鱼资源,是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治理的重要举措和体现。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社会制定了相关渔业资源养护公约并成立了相关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我国已陆续批准加入了一些重要公约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