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海市房管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租赁住房房源核验业务规则》的通知。《规则》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发布的房源信息均应标识房源核验码。
《规则》中明确指出,租赁住房房源核验是指住房出租人在发布房屋出租信息之前,通过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对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校验的过程。
另外,《规则》还指出,在首次办理房源核验前,应按要求办理租赁住房基础数据入库。住房出租人持产证、预售或出售合同、预告登记证明、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红卡)等四类房屋权属证明,通过上海租赁平台办理房源核验;新建租赁住房项目、非居住房屋合规改建的租赁住房项目等集中式房源,由运营机构办理入网认证时一并完成房源核验。
房源核验渠道方面,主要分为三条:一是通过住房租赁服务机构办理房源核验;二是通过租赁平台自助办理房源核验;三是通过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办理房源核验。
经核验通过的房源,租赁平台生成房源核验码(包括房源核验编号及对应的二维码),供出租人下载,有效期为60日。同一房源,出租人委托多家经纪机构的,各经纪机构均可办理房源核验。已委托住房租赁经营机构负责经营管理并办理核验的房源,原出租人、其他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不得再次办理房源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