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数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经济事物的发展变化,但有时对统一对象采用不同指数将会出现不同的计算结果,有时甚至大相径庭。因此,建立指数检验理论,对指数进行优劣评价是十分有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在现有众多指数筛选出优质指数,而且能根据这些基本理论去构建新指数。那么,如何建立并应用指数检验,如何对它们进行显著性比较,怎样把检验和其他要求协调起来。
通过许多专家学者的深入研究,一系列检验标准也随之诞生,其中,影响较为深远的则为费希尔的指数检验理论。它是由美国经济学家、统计学家费希尔于1911年发布的《货币购买力》中提出,并在其1922年的《指数编制》中进行了较大修改。
费希尔指数检验主要有以下八种检验:
(1)恒等性检验:总指数P=1;
(2)公度性检验:指数值不会随产品的计量单位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3)比例性检验或平均值检验:若每个个体指数p=C,那么总指数P=C;
(4)确定性检验:当某商品的单位价格或数量为0时,指数也不会有为0、为无穷大、为不定等情况出现
(5)进退检验或联合检验:当在原有N个产品的资料中,增加或减去一个产品时,所得结果与按原有N个产品资料得到的指数值相等。
(6)时间互换性检验:同一个经济问题顺时间总指数与其同类的逆时间总指数互为倒数。
个体指数是符合这个检验要求的,具体来说,一个商品其报告期与基期价格对比的指数,与其基期价格与报告期对比的指数,肯定互为倒数。但对于综合的统计指数,并不是所有都能满足该检验,只有简单综合法的指数、简单几何平均法的指数、简单中位数法的指数、简单众数法的指数、固定加权综合法的指数,以及加权几何平均指数法的指数符合,其余计算方法得到指数均不符合时间互换性检验。
(7)因子互换性检验:物价指数与转换所成物量指数的乘积,应等于价值指数。需要注意的是,因子互换,而因子所属时期不变。
个体价格指数是符合这一检验的,但对于总指数的各种基本公式,除简单几何平均法和几何平均法外,其余均不符合。
(8)循环检验:指若干个逐期的同一环比指数的连乘积等于相应的定基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