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提上日程 明确第三方平台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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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食品安全法》正式落地执行前夜,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督问题被再次提上日程。8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经营者及第三方平台对食品安全的管理责任,以及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前两者的赔偿责任。


《征求意见稿》明确,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诸韬韬表示,电商跟普通的交易不同的地方在于,第三方电商平台不是实际的卖方,但是在交易过程中又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如何把电商纳入诉讼程序,如何要求电商的举证责任,需要通过立法层面进行确认。


《征求意见稿》要求第三方平台不仅在消费者权益受损后需承担责任,同时需要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对于个人销售者,则要对其绅士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这同时意味着,未来网络食品交易需“实名认证”。


此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根据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审查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平台内交易管理规则、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而对于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退换货问题,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交易时与消费者确认并达成是否无理由退货的协议,未提醒消费者确认的,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无理由退货。《征求意见稿》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消费预赔金制度。


对于网络食品交易中不可忽视的物流环节,《征求意见稿》未做出特别规定。随着生鲜电商和O2O的兴起,无论是冷链运输还是日常快递,市场对物流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此,《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交易安全管理制度,实现食品交易全程可追溯,并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法学教授袁达松表示,在消费行为过程中消费者与物流方不直接发生交易关系,但是如果出现问题,经营商和电商平台可以对物流进行追责。


去年颁布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内容主要侧重药品管理。袁达松认为,现在将食品单列出来,显示出政府对网络食品经营管理的更多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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