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次审议稿将提交本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介绍,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三次审议稿将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
岳仲明称,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草案有条件地对范围作微调,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